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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新形势新常态,对政府自身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加快建设管理规范、运行高效、服务勤勉、施政廉洁的人民政府,不断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治理水平。坚持管好与放活并举,强化战略规划、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政府职能。建立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厘清行政权力边界。深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合理划分市和区县政府职责权限,做到上下联动、前后衔接、权责一致。稳步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和职能整合。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权项,充分释放市场活力。完善网上行政审批,促进政务服务流程再造和优化。推进区县、镇街和村居三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让群众方便办事成为常态。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传递政务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二)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积极配合人大立法工作,统筹推进政府规章立改废释,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法制保障。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认真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推进中国特色新型地方智库建设,更好服务重大决策。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优化配置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改革,促进执法重心下移。增强公务员守法意识,推进公正文明执法,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禁征收和罚没收入与部门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支持仲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