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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顺应社会结构的新变化,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促进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深入推进平安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网络化、网格化管理,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加强镇街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和社区警务室建设,依法防范和惩治各类违法犯罪,为人民生命财产提供安全保障。严格实施《安全生产法》,加强安全事故防控体系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行业监管责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监管和专项治理,加快小煤矿整顿关闭,扎实做好道路交通、消防和特种设备等安全工作,有效防控重特大事故。推进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完善防灾减灾救灾综合管理体制,推进区域应急中心建设,建成应急指挥系统,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和保障能力。
加快构建基层治理新格局。推动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依法落实居委会和村委会组织法,支持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自治。探索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引导和规范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事务。健全社会组织登记、监管与第三方评估制度。完善社工培养、使用和评价机制。推行居住证制度,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落实特殊群体管理安置帮教措施,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健全社会征信体系,扩大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和应用范围,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弘扬法治文化,搞好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标本兼治,健全市、区县、镇街、村居四级联动机制,促进矛盾纠纷排查、研判和有效化解。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加快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律师等第三方参与调处机制。实施“阳光信访”,规范信访秩序,将信访导入法治轨道。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服务群众、联系群众,更好维护群众权益。加强民族工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和宗教关系和谐。做好新时期对台、外事和侨务工作。
强化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做好双拥共建和优抚安置工作,巩固军政军民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