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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统筹抓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按照国家对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定位、基本原则,着力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保护和建设好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巩固提升生态优势。
加强环境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净空、净水、净土”行动。在所有设区市开展PM2.5监测,建立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工业废气和扬尘污染治理。加大“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水生态保护力度,加强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格监管重点污染源。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综合整治,抓好土壤重金属污染和矿山治理修复。加大低产低效林改造力度,完成植树造林210万亩以上,加强林地、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
提高资源利用水平。推广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扩大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循环经济示范园区、清洁化园区试点范围,推进一批企业节水技改和农业节水灌溉项目。加大批而未用土地清理处置力度,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扎实推进节能减排,抓好重点企业节能降耗技术改造,提升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水平。加快开发应用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把节能环保产业打造成新兴朝阳产业。
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机制。完成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研究出台生态红线内的管制措施。完善市县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权重。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积极推进赣江源、抚河源、鄱阳湖湿地生态补偿试点。完善“五河”流域边界水污染指标监测控制体系。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在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等重点领域开展特许经营试点,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各类节能环保产品。建立省碳排放权交易平台,推进碳汇造林和碳减排指标有偿使用交易。努力探索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模式,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的江西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