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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把更多资金用到民生领域,着力保障基本、创新机制、强化治理,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
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以创业带动就业为重点,强化政策集成,落实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创业引领计划,做好教育、培训、资金支持等服务,帮助更多青年实现创业梦想。研究制定城乡自谋职业、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加强专项帮扶,促进结构性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做好社会保障制度整合衔接,制定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轨的具体办法,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完善社保待遇标准联动调整机制。深入开展“救急难”工作,统一城乡低保标准,扩大社会福利覆盖面。积极应对老龄化社会带来的挑战,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出台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相关配套措施,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服务机构和企业,加快养老服务业和健康服务业发展,新建40个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做好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支持慈善事业发展。
推进教育改革发展。制定实施教育综合改革意见,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改革成果,坚持学区制、九年一贯制和教育集团等做法,实现三年新建、改扩建200所中小学的目标。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新建、改扩建一批幼儿园。抓好城乡一体化高中建设,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深化课程改革,支持中小学开展课外体育、艺术、科技活动,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残疾人融合教育。开展职业教育与普通高校联合办学试点,在高校实施高水平人才培养、高质量就业创业、“高精尖”创新中心建设三项计划,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和创新服务能力。
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全面推进医药分开,落实医师多点执业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增强基层医疗机构的康复功能,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引导患者有序就医。加快区域医联体建设,基本建成郊区县10个区域医疗中心,推进北京国际医疗服务区建设,开展中医健康乡村建设试点,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均衡配置。健全传染病防控和救治机制,加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的管理,提升公共卫生安全水平。实施控制吸烟条例。做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定实施新一轮全民健身计划,不断提高市民身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