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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人民的新期待,必须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与社会的关系,进一步厘清政府权力的范围和边界,逐步完善政府事权划分,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真正实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切实加强政府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重,及时修订和废止不合时宜、影响发展、有损公正的政府规章。提高立法质量,完善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健全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推动立法与改革发展决策相衔接,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制化,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按照依法依规、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终身负责的原则,严格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法定程序,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推进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切实提高决策质量。
深化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市县政府行政执法管理,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等领域的执法体制,积极探索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劳动保障等领域综合执法,在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强化权力监督制约。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依法执行人大决议和决定,重大决策出台前及时向人大报告,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政协提案,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意见,围绕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加强协商。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高度重视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重要作用。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强化行政监察,用好审计利器,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人民群众更好地监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