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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以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突出问题为重点,创新体制机制,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构建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信息化支撑、责任制保障相结合的社会治理模式。积极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大投入保障力度,继续做好结对帮扶困难村、联系社区工作。做好信访、仲裁、人民调解等工作,依法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推进平安天津、法治天津建设,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公共安全应急体系,强化生产、施工、消防、交通、建筑等安全监管,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各位代表,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是各级政府肩负的重要职责,也是法治天津建设的重要内容。我们要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强化法治思维,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强化权力监督制约,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政府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坚持依法确权,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持规范用权,推进科学民主决策。认真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加强高水平新型智库建设,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确保行政决策正确。坚持科学配权,确保公正文明执法。科学合理配置执法权限,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坚持严格控权,加强行政权力制约。加快建设市、区两级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立全过程记录制度,每一个执法行为、每一个案件的处理都纳入监管范围。强化对公共资源交易、财政资金使用、工程建设项目、国有资产监管,推进联网实时审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坚持阳光示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明确公开范围、内容,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确保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巩固和发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控“三公”经费,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继续深入开展“促发展、惠民生、上水平”活动。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自觉接受市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虚心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的意见。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更好开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和侨务政策。做好港澳和对台工作。深入开展双拥共建活动,积极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各位代表,时代赋予重任,拼搏铸就辉煌。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领导下,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加快建设美丽天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