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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民办教育
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14.90万所,比上年增加9057所;招生1494.52万人,比上年增加44.49万人;各类教育在校生达4078.31万人,比上年增加167.29万人。其中:
民办幼儿园13.35万所,比上年增加8813所;入园儿童907.96万人,比上年增加42.34万人;在园儿童1990.25万人,比上年增加137.51万人。
民办普通小学5407所,比上年增加194所;招生111.28万人,比上年增加6.85万人;在校生628.60万人,比上年增加30.75万人。
民办普通初中4535所,比上年增加202所;招生162.11万人,比上年增加4.31万人;在校生462.35万人,比上年增加10.94万人。
民办普通高中2375所,比上年增加4所;招生79.82万人,比上年减少2.31万人;在校生231.64万人,与上年减少3.31万人。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2482所,比上年减少167所;招生73.16万人,比上年减少10.60万人;在校生207.94万人,比上年减少32.94万人。另有非学历教育学生30.23万人。
民办高校718所(含独立学院292所),比上年增加11所;招生160.19万人,比上年减少949人;在校生557.52万人,比上年增加24.34万人。其中,硕士研究生在校生335人,本科在校生361.64万人,专科在校生195.85万人;另有自考助学班学生、预科生、进修及培训学生25.84万人。民办的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802所,各类注册学生87.99万人。
另外,还有其他民办培训机构2.01万所,943.56万人次接受了培训。
注释:
[1]各项统计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毛入学率,是指某一级教育不分年龄的在校学生总数占该级教育国家规定年龄组人口数的百分比。含学前教育、初中阶段、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是指初中毕业班学生数占该年级入小学一年级时学生数的百分比。
[4]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是指小学教育在校学龄人口数占小学教育国家规定年龄组人口总数的百分比,是按各地不同入学年龄和学制分别计算的。
[5]因九年一贯制学校的教职工数计入初中阶段教育,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教职工数计入高中阶段教育,而专任教师是按照教育层次进行归类,存在小学教职工数据小于专任教师数据的情况。
[6]学历合格专任教师比例,是指某一级教育具有国家规定的最低学历要求的专任教师数占该级教育专任教师总数的百分比。各级教育教师的最低学历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的相关规定。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7]设施设备配备达标的学校,是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体育器械配备达到《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8]5号)的相关标准;音乐器材配备、美术器材配备、数学自然实验仪器、理科实验仪器等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仪器配备相关标准。含普通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
[8]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9]农村留守儿童,是指外出务工连续三个月以上的农民托留在户籍所在地家乡,由父、母单方或其他亲属监护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10]高中阶段包括普通高中、成人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11]中等职业教育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12]中等职业教育生师比不含技工学校数据。
[13][14]包括学校产权和非产权独立使用。
资料来源:本公报中技工学校数据来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数据来自教育部考试中心;其他数据均来自教育部发展规划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