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调查及核算方法
1.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工业污染源排放量+农业污染源排放量+城镇生活污染源排放量+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量(集中式污水处理厂除外);
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工业污染源排放量+城镇生活污染源排放量+机动车排放量(仅限NOx指标)+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量。
2.工业污染源
工业污染源采取对重点调查工业企业逐个发表调查汇总,非重点调查工业企业采用比率估算法的方式核算。
工业污染排放总量为重点调查工业企业与非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排放量之和。
工业污染治理投资的调查对象为调查年度正式施工的,且没有纳入“三同时”项目管理的老工业源污染治理投资项目,以及调查年度内完成“三同时”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工业类建设项目。
3.农业污染源
农业污染源包括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和种植业,以县(区)为基本单位进行调查。
畜禽养殖业中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采用逐场(小区)发表调查,根据饲养量、产污系数及去除率等测算污染物排放量;养殖专业户的污染物排放量根据饲养量和排污强度核算。
水产养殖业污染物排放量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及总量减排核定减少水产围网养殖面积核算。
种植业污染物排放量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保持一致。
4.城镇生活污染源:以地市为基本调查单位,污染物产生量依据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和产污系数核算,排放量为产生量与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染物的去除量之差。
5.机动车:以地市为基本调查单位,根据“遵循基数、核清增量、核实减量”原则核算污染物排放量。
6.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逐家发表调查汇总。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自2011年起,环境统计年报中采用水利部流域代码对流域进行汇总,流域由松花江、辽河、海河、黄河、淮河、长江、珠江、东南诸河、西南诸河和西北诸河十大水系组成。
2.本年报中所指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排放量,仅指生活垃圾处理厂(场)和危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厂(场)的渗滤液和焚烧废气中的污染物。污水处理厂仅作为污染治理设施,不产生和排放污染物。
主要环境统计指标解释附后。
(据环保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