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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要 说 明
一、本年报资料根据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统计资料汇总整理而成,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省数据。
二、本年报主要反映中国环境污染排放、治理及环境管理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废水及污染物的排放与治理情况,废气及污染物排放与治理情况,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生活垃圾的产生、综合利用及处理处置情况,环境污染治理投资以及环境管理等情况。
三、调查范围
本年报数据根据“十二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调查收集,调查范围较“十一五”有所扩大。“十二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调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城镇生活污染源、机动车、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环境管理6方面内容。
1.工业污染源调查范围: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所有工业企业。
2.城镇生活污染源调查范围:城市和集镇内居民在日常生活及各种活动中产生、排放的污染物情况。
3.机动车调查范围:辖区内所有机动车。
4.农业污染源调查范围: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和种植业。
5.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调查范围:辖区内所有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
6.环境管理反映环保系统自身能力建设、业务工作进展及成果等情况,是在以往环境统计报表制度中专业年报基础上简化而来,调查范围主要包括环保机构数/人数、环境信访与环境法制、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投资、环境污染源控制与管理、环境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控、排污费征收、自然生态保护与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宣教十二个方面的内容。
与“十一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相比,本年报特点是:
1.新增了农业污染源调查内容。农业污染源调查内容包括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和种植业;
2.细化了机动车污染调查统计。调查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及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的总颗粒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等污染物排放量;
3.新增了生活垃圾处理厂(场)调查内容。调查范围为垃圾填埋厂(场)、垃圾堆肥厂(场)、垃圾焚烧厂(场)和其他方式处理垃圾的处理厂(场);
4.删除了医院污染排放情况调查表。因城镇生活污染源报表中的人均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均已包含医院污染物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