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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运行核电厂周围环境电离辐射
秦山核电基地各核电厂、大亚湾/岭澳核电厂、田湾核电厂外围各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实时连续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未扣除宇宙射线响应值)年均值分别为101.1nGy/h、124.8nGy/h和100.1nGy/h,均在当地的天然本底水平涨落范围内。秦山核电基地周围关键居民点空气、降水、地表水及部分生物样品中氚活度浓度,大亚湾/岭澳核电厂和田湾核电厂排放口附近海域海水氚活度浓度与核电厂运行前本底值相比有所升高,但对公众造成的辐射剂量远低于国家规定的剂量限值。核电厂外围各种环境介质中除氚外其余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与历年相比未见明显变化。
7.3 其他反应堆周围环境电离辐射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等研究设施外围环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气溶胶、沉降物、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和生物样品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与历年相比未见明显变化;饮用地下水总α和总β活度浓度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的限值。
7.4 核燃料循环设施和废物处置设施周围环境电离辐射
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陕西铀浓缩有限公司、包头核燃料元件厂、中核建中核燃料元件公司、中核四〇四有限公司等核燃料循环设施及西北低中放废物处置场、北龙低中放废物处置场外围环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为正常环境水平,环境介质中也未监测到由上述企业生产、加工、贮存、处理、运输等活动引起的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升高。
7.5 铀矿冶周围环境电离辐射
铀矿冶设施周围环境空气中氡活度浓度,气溶胶、沉降物总α和总β活度浓度,地下水和生物样品中放射性核素铀和镭-226活度浓度未见异常。
7.6 电磁辐射设施周围环境电磁辐射
环境电磁辐射水平总体情况较好。开展监测的移动通信基站天线周围环境敏感点的电磁辐射水平低于《电磁辐射防护规定》规定的公众照射导出限值;开展监测的输变电设施周围环境敏感点工频电场强度和磁感应强度均低于《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中的居民区工频电场评价标准和公众全天辐射时的工频磁场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