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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
6.1环保机构建设
2012年,全国环保系统机构总数13225个。其中,国家级机构45个,省级机构394个,地市级环保机构2102个,县级环保机构8807个,乡镇环保机构1877个。各级环保行政机构3177个,各级环境监察机构2892个,各级环境监测机构2725个。
全国环保系统共有20.5万人。其中,环保机关人员5.3万人,占环保系统总人数的26%;环境监察人员6.1万人,占环保系统总人数的29.7%;环境监测人员5.7万人,占环保系统总人数的27.5%。
6.2环境法制及环境信访情况
2012年,全国各级环保系统承办的人大建议数6093件,政协提案数13374件。全国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1.7万件,环境行政复议案件427件。
全国各级环保系统当年颁布地方性法规23件,累计有效的地方性法规348件。当年颁布地方政府规章27件,累计有效的政府规章347件。当年备案的地方环境标准数19件,累计备案的地方环境标准数95件。
全国各级环保系统共收到群众来信10.7万封,群众来访5.4万批次,9.6万人次,其中,已办结来信和来访15.9万件。电话及网络投诉89.2万件,其中,已办结数为88.8万件。
全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542次,其中重大环境事件5次,较大环境事件5次,一般环境事件53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