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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各地区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理情况
2012年各地区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的省份为山东820.3万吨,占工业企业危险废物产生量的23.7%;新疆444.2万吨,占全国工业企业的12.8%;青海404.3万吨,占全国工业企业的11.7%;湖南267.5万吨,占全国工业企业的7.7%;江苏208.6万吨,占全国工业企业的6.0%;云南208.0万吨,占全国工业企业的6.0%。
2012年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较大的省份为山东761.1万吨,占全国工业企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的38.0%;湖南207.7万吨,占全国工业企业的10.4%;江苏110.0万吨,占全国工业企业的5.5%;新疆102.4万吨,占全国工业企业的5.1%;云南97.4万吨,占全国工业企业的4.9%。全国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为57.2%。共有12个省份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其中吉林和山东均超过90%,河南和江西均超过80%。
2012年工业危险废物处置量较大的省份为江苏97.6万吨,占全国工业企业工业危险废物处置量的14.0%;山东66.1万吨,占全国工业企业的9.5%;广东62.8万吨,占全国工业企业的9.0%;云南53.1万吨,占全国工业企业的7.6%;浙江51.6万吨,占全国工业企业的7.4%。
2012年工业危险废物贮存量较大的省份为青海347.5万吨,占全国工业企业工业危险废物贮存量的41.0%;新疆332.5万吨,占全国工业企业的39.3%;云南76.5万吨,占全国工业企业的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