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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综合各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和有关统计数据而成。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及相关行政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中国安徽”网站(www.ah.gov.cn)和安徽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www.ahzwgk.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省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电话:0551-62999615,邮编:230002)。
一、概述
2013年,全省各地、各部门深入实施《条例》规定,按照国务院有关会议和文件要求,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强化监督保障措施,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为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务环境。
(一)严格落实责任,依法履行公开义务。
依法公开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责任和义务。新修订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把推进政务公开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明确省政府及各部门应当公开的内容和方式。省政府把推进政务公开纳入2013年度重点工作,作为省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和机关效能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在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提出具体要求。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全年重点工作任务和落实措施。省政府办公厅及时印发文件,明确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各地、各部门加强责任落实和工作推进,切实履行公开义务。
(二)规范编制目录,方便群众获取信息。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关键。2013年,安徽省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完成了天长、宁国、怀远、桐城等4个县(市)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任务,并在认真总结试点成果的基础上,编制《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规范》和《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技术规范》,分别对省、市、县、乡四级八类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和信息公开网站的栏目设置、系统功能及运行管理等作出统一要求,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和网站建设规范度进一步提高。各级财政、环保、住建、国土、物价等部门在信息公开目录中设立专栏,细化子目录,明确公开内容。省政府信息公开网设置专栏,集中展示各地、各相关部门公开的重点信息,方便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
(三)突出重点领域,深化公开内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全省切实做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1.行政审批信息。各级政府加强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确认工作,及时调整信息公开内容,向社会公布取消、下放、承接的行政审批目录。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加强审批事项办理的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努力实现阳光审批。省政务服务中心全年审批服务办件285.6万件,按时办结率99.9%,群众评价满意率99.9%。
2.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省级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开展,42家省政府部门、机构根据《安徽省省级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及时公开2012年度部门决算、2013年度部门预算以及2013年“三公”经费预算信息。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推进市县预决算公开的通知》,明确市县预决算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格式、口径和时间要求,合肥、铜陵、六安、滁州等地率先启动市级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市、县级财政信息公开稳步推进。
3.保障性住房信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全省保障房信息公开实施意见》,要求各级主动公开住房保障政策、年度建设计划、建设进度以及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等信息,在门户网站开设住房保障专栏,设置“政策法规”、“通知公告”、“建设进度”、“各市住房保障信息公开”等子栏目,让群众及时准确了解各类保障性住房信息。
4.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网站设立专栏,向社会定期公布食品药械抽检报告,形成了包含注册药品信息、药品企业认证名单等内容的信息公开和数据查询体系,及时公开生产不符合标准的食品药品企业名单、产品名称、产品批次等信息,对违法刊登广告的食品药品企业和广告媒体予以曝光。
5.环境保护信息。省环保厅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全省空气质量实时信息、重点流域水质和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以及部分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月报、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季报、生态省建设年度统计公报和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年报在内的环境质量各类信息。在项目审批与验收上,严格执行受理公示、批前公示、批后公示,除在网站、报纸等媒体上公布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外,对影响范围内的社区、居民集中居住点进行纸质公告,增强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6.安全生产信息。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印发《关于切实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的通知》,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公开标准、时间作出明确规定。在查处长江马鞍山境内“8.16”汽渡船重大沉船事故、桐城盛源财富广场“3.21”较大建筑坍塌等事故时,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公布调查情况,全文发布事故调查报告和责任追究处理结果。
7.价格和收费信息。省物价局发布《2013年安徽省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和标准》、《2013年安徽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涉农商品价格和经营性服务收费目录和标准》。省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开展窗口收费项目清理和确认专项行动,取消6项不合理收费项目,并将审核确认的收费项目编制成手册,同时在网上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8.征地拆迁信息。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规范集体土地征收信息公开渠道、范围、时限、发布格式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明确公开内容、范围和时限,依法公布法规政策、房地产评估专家、全省工作动态,要求市、县(区)住建部门及时准确公开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评估机构名单等10个方面内容,引导公众参与征收补偿方案论证。
9.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省教育厅认真部署和推进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高校信息公开工作专项督查,全省121所高校2012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的公布率和备案率均达到100%。省卫生厅对省直和三级共41家医疗机构的8项医院运行管理指标,包括次均门急诊医疗费用、CT检查阳性率、Ⅰ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比例、典型单病种例均费用等内容,实行季度公布,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关心的医疗机构收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