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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服务
(一)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
截至2012年底,全国各类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4.8万个(其中登记注册为事业单位机构1.1万个);床位449.3万张,比上年增长10.6%;每千人口平均拥有社会服务机构床位3.3张,比上年增长9.7%;收养各类人员309.5万人,比上年增长5.5%。
1.养老服务机构。全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44304个,比上年增加3436个,拥有床位416.5万张,比上年增长12.8%(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21.5张,比上年增长7.5%),年末收养老年人293.6万人,比上年增长12.7%。其中社区留宿和日间照料床位19.8万张。
2.智障与精神疾病服务机构。全国民政部门管理的智障与精神疾病服务机构共有257个。其中社会福利医院(精神病院)156个,床位数4.1万张,年末收养各类人员3.6万人;复退军人精神病院101个,床位数2.6万张,年末收养各类人员2.2万人,比上年增长10.0%。
3.儿童福利和儿童救助机构。全国共有儿童收养救助服务机构724个,拥有床位8.7万张,年末收养各类人员5.4万人。其中儿童福利机构463个,比上年增加66个,床位7.7万张,比上年增长28.3%;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261个,床位1.0万张,全年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未成年人15.2万人次。
4.其他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全国共有救助管理站1770个,床位9.0万张,全年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276.6万人次,其中在站救助228.1万人次,不在站救助48.5万人次;军供站328个,床位3.8万张;其他收养机构695个,床位4.6万张,年末收养各类人员2.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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