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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才队伍建设
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以贯彻落实人才规划纲要为主线,充分发挥政府人才工作综合管理的职能作用,不断加大人才工作力度。
截至2010年底,人才资源总量稳步增长。全国人才资源总量达到1.2亿人,比2008年增加780万人。人才资源总量占人力资源总量的比重达到11.1%。其中,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资源2979.8万人,专业技术人才资源5550.4万人(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资源交叉统计在其中),高技能人才资源2863.3万人,农村实用人才资源1048.6万人。
截至2012年底,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累计评选出16.7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1286人,累计选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5200多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100多人。全年留学回国人员总数为27.29万人,比上年增长46.57%。从1978年到2012年,各类留学回国人员总数累计达109.12万人。
2012年末,全国共建成各级各类留学人员创业园260余家,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地方政府共建创业园41家,入园企业超过1.7万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总数达到212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总数达到2703个。全年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1.25万人。
全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达3700多万人次。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新确定20个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举办200期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累计培养1万多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各地各部门累计培训约109万名急需紧缺人才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稳步实施新疆、西藏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工作,共培养520名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开展四批专家服务团活动。
全年全国511万人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其中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有145万人。截至2012年底,全国累计共有1575万人取得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
年末全国共有技工学校2892所,在校学生422.8万人。全年技工学校面向社会开展培训551.3万人次。年末全国共有就业训练中心3913所,民办培训机构18897所。全年共组织开展各类职业培训2049万人次,包括:就业技能培训1196万人次,岗位技能提升培训546万人次,创业培训191万人次,其他培训116万人次。其中,各类农民工培训883万人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培训409万人次,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培训165万人次。
年末全国共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10963个,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21.34万人。全年共有1830.55万人参加了职业技能鉴定,比上年增长4.85%;1548.78万人取得不同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其中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有46.71万人。
四、公共人事管理
履行公共人事管理职能,公务员管理工作不断加强,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深化。
圆满完成2012年公务员录用考试任务。全国共录用公务员18.8万人,其中,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1.8万人,地方17万人。认真完成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审核工作。对53个地方和部门申报的221个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组织了评审工作,其中不同意60个。圆满完成各类政府表彰工作。全年共表彰先进集体3208个、先进个人4862名,追授15名个人荣誉称号。顺利组织实施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获得者休假疗养活动。分别会同江西、吉林、湖南和福建等四省公务员局组织了4期、84名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获得者休假疗养活动。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取得积极进展,聘用制度推进范围继续扩大,基本实现全覆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初步入轨,
全国事业单位岗位备案核准率超过90%,其中,中央事业单位达到92.4%,地方事业单位达到90.7%。截至2012年底,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全覆盖,初步建立了公开、竞争、择优选拔新进人员的制度框架。2012年3月,会同中组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组通字[2012]16号)。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顺利落实。全年安置军队转业干部4.6万余名。安置到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的占计划分配总数的82.1%,其他事业单位的占16.5%,国有企业的占1.4%;1.2万余名师团职干部得到重点安置,4100余名功臣模范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工作的军转干部得到照顾安置。
五、工资分配
2012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6769元,与2011年的41799元相比,增加了4970元,同比增长11.9%,增幅下降2.5个百分点。2012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28752元,与2011年的24556元相比,增加了4196元,同比增长17.1%,增幅降低1.2个百分点。2012年末,外出农民工人均月收入水平为2290元,比上年提高241元,增长11.8%。
2012年,全国共有25个省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为20.2%。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深圳市的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市的14元。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各地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到位,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正在有序实施,部分省份基本完成。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继续推进。
六、劳动关系与劳动者权益维护
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继续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促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年末,全国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8.4%。
大力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年末,经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的当期有效集体合同131.1万份,覆盖职工1.45亿人。
全年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40.3万件。结案126.1万件(不包括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数),其中调解组织结案61.8万件,占49.0%。仲裁机构立案受理劳动人事争议64.1万件,结案率为94.7%;调解组织受理(含仲裁机构案外调解)76.2万件。
各级仲裁机构立案受理劳动人事争议64.1万件,比上年增加8.8%,涉及劳动者88.2万人,比上年增加13.2%。其中集体劳动争议0.7万件,涉及劳动者23.2万人。当期共审结劳动争议案件64.3万件,比上年增加8.5%。
2012年末,全国共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3291个,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配备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2.5万人。
在全国范围内重点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与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专项执法活动。全年共主动检查用人单位207.6万户次,涉及劳动者1.1亿人次,对213.1万户次用人单位进行了书面审查,涉及劳动者0.9亿人次,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41.2万件,较上年上升8.4%。其中,调查处理举报投诉案件36.6万件,较上年上升5.5%。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责令用人单位与805.5万名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责令用人单位为622.5万人次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200.8亿元,督促8.4万户用人单位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督促12.5万户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52.2亿元,责令用人单位退还收取劳动者的风险抵押金0.3亿元。同时,全国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4133户。
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立法工作取得新成果。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2012年4月28日,国务院公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此外,我部与监察部联合颁布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同时积极协调推进《生育保险办法》、《特殊工时管理规定》等一批部门规章的起草制定工作。
普法工作开创新局面。举办了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六五”普法骨干培训班,对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各副省级市从事普法工作的同志进行了培训。
执法监督工作扎实开展。积极推动我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国务院第六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我部省级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目录审批、留学归国人员科研经费择优资助项目审批,下放设立技工院校审批、台港澳居民在内地就业许可。
八、基础建设
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加速推进。2012年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继续在中西部地区(含福建中央苏区和山东革命老区)266个县、1010个乡镇(街道)开展基层服务设施试点建设。2010年试点启动两年来,已有257个县、1300个乡镇完成试点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有效改善了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条件,提高了基层公共服务能力和办事效率。
标准化工作迈向新台阶。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标准化规划(2011-2015年)》,全面指导未来五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标准化工作。会同发改委、国标委等国务院27部委编制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十二五”行动纲要》,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标准列为国家“十二五”期间标准化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推进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组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险标准化理论研究,开展了《公共就业服务标准体系研究》和《社会保险管理与服务标准体系研究》,全面提升标准化基础科研对标准化事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举办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标准化规划(2011-2015年)》培训班,进一步提高了对标准化工作的认识,对贯彻落实标准化十二五规划,积极推动标准化工作的开展起到积极作用。
全面完成了金保工程一期建设,并顺利通过竣工验收。到2012年底,31个省份实现了部、省、市三级网络贯通。全国已通过社会保障卡发行审批注册程序的地级以上城市达到324个,实际发卡地区已达293个,实际持卡人数达到3.41亿。新农保和城居保业务系统已覆盖全国31个省份的2605个县,占94%。社保跨地区系统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养老、医保关系转移系统分别已有29个、12个省份的256个和44个地市入网。信息化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31个省份307个地市开通12333电话咨询服务。
注:
1.本公报中的各项统计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2.本公报中的有关数据为正式年报数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的部分数据有所不同。
3.全国就业人员及分三次产业人员数据、农民工数量和年平均工资有关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
4.现行人才资源统计为每五年开展两次全口径统计调查。目前最新全口径人才资源统计数据为2010年底数据。
5.本公报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增量及增长率根据四舍五入前数据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