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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人民生活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644元,比上年增长11.3%。其中,工资性收入11328元,增长10.7%。人均消费性支出10197元,比上年增长9.3%,其中,人均食品支出3695元,增长9.1%。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36.2,比上年降低0.1个百分点。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643元,增长19.6%。其中,工资性收入556元,增长20.5%;家庭经营纯收入3650元,增长18.9%;转移性纯收入310元,增长34.3%;财产性纯收入127元,增长4.3%。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458元,增长17.2%。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40.3,比上年降低1.2个百分点。
十二、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
年末就业人员889.35万人,比上年净增21.99万人,增长2.7%。通过各种途径实现城镇就业再就业51.68万人,其中,下岗职工再就业9.70万人。21902户“零就业”家庭中24414人实现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3.2%,比上年降低0.6个百分点。
年末全区参加失业保险169.60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6.34万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59.67万人,增加27.59万人,其中,参保职工193.07万人,增加15.49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66.60万人,增加12.10万人。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64.83万人,增加12.10万人。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96.72万人,增加17.61万人,其中,参保职工224.78万人,增加13.93万人;参保退休人员71.94万人,增加3.7万人。参加工伤保险184.13万人,增加16.43万人。参加生育保险188.23万人,增加12.16万人。
城镇居民中有85.10万人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救济,比上年增加20.60万人。年末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拥有床位3万张;收养各类人员2.50万人。城镇各种社区服务设施1236个。销售社会福利彩票19.30亿元,增长21.9%;筹集社会福利资金5.66亿元,增长14.8%。直接接受社会捐赠1794.70万元。
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县(市)89个,覆盖农牧业人口1033.70万人,比上年增加12.06万人.实际参加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的农牧民1019.03万人,增加25.45万人,参合率98.6%。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扩大到56个县(市),参保人员357.93万人,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58.03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