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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全年完成植树造林总面积232.64万亩,完成年度任务的105.7%,其中,完成人工造林更新总面积163.62万亩,比上年下降12.3%。其中,人工荒山造林43.82万亩;人工迹地更新面积119.80万亩。全省森林覆盖率63.1%。商品材产量683.62万立方米,增长7.6%。全省城市新增建成区绿地面积2620公顷,绿地率35.9%;新增公园绿地面积835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0.8平方米。
全省完成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315个,投资0.96亿元。全省已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为6710家,累计发放排污许可证书数为18794家。全年关停并转迁企业数为982家。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2%,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82%;市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3%,市县污水处理率77%。
全省共有8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120个省级生态村。有风景名胜区51处,其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6处、省级35处,新增泰宁丹霞世界自然遗产1处,风景名胜区总面积23万公顷,占全省土地面积的1.9%。有自然保护区93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2个;自然保护区面积47.32万公顷,占全省土地面积的3.82%。
全省23个城市的空气质量均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23个城市中,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的城市有12个,交通声环境质量较好的城市有22个。
3535公里评价河长中,水质符合和优于Ⅲ类水的河长为3081公里,占评价河长的87.16%。五江一溪水质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要求的占86.41%。12条主要水系水质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要求的占95.6%。全省近岸海域海水达到清洁、较清洁的面积占59.5%。9个设区城市的34个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0.8%。
全省地质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72亿元。全年农作物受灾面积543.4千公顷,其中绝收81.95千公顷。全省共发生森林火灾131起,其中一般火灾7起,较大火灾124起,无重、特大森林火灾;过火面积0.18万公顷,受害面积0.14万公顷;森林火灾发生率、过火率和受害率分别为1.59次/十万公顷、0.24‰和0.19‰。全年因海洋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33.1亿元,增加33.8%。全年发生海洋赤潮17次,增加5次;累计赤潮面积2691平方公里,增加2314平方公里。
全省共发生各类事故16743起,比上年下降5.3%;死亡3239人,下降5.1%;受伤15254人,下降7.0%;经济损失18023万元,下降3.5%。各类较大事故60起,下降29.4%。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0.23人,下降20.7%;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1.58人,下降15.5%;煤矿百万吨死亡人数为0.16人,下降80.2%。
注:1、本公报未包括金门县和连江县的马祖列岛。
2、本公报所列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3、本公报福建省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4、本公报未涉及人口相关数据,人口数据待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正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