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选)
饮用水水质对人民群众的健康至关重要。饮用水水质如果出现问题,就会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甚至整个民族的身体素质。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环境水质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强志民研究员和张涛博士以“我国生活饮用水的安全与新的卫生标准”为题,在《2008科学发展报告》发表文章。作者首先指出我国生活饮用水安全面临的严峻挑战。目前,我国整体上污水处理建设滞后,工业企业排污监管与治理不力,加上农业面源污染没有得到有效控制,预计在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依然会有大量的有毒有害污染物及营养物不断排放到地表水体中。这些污染物不仅造成排放点下游水体的污染,还可能在水体底泥中吸附沉积而持续积累,不停地向水体中扩散释放,甚至渗透污染地下水。这样就形成了长期存在的污染带,严重危害一代甚至几代人的身体健康。接着作者介绍了我国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发展历史。我国于1955年首次颁发《自来水质暂行标准》,目前我国水厂广泛执行的是国家1985年颁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这是我国唯一对饮用水水质进行管理的技术规范。此标准自1985年制定以来,20多年未作修订。这一标准的指标有35项,主要针对大肠杆菌、挥发酚、重金属等。该标准远低于发达国家和世界卫生组织的饮用水标准,有许多对人体有害的化合物、特别是有机污染物未列入检测标准之内。因此,我国于2006年制定了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并于200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水质标准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美国和欧盟等的水质标准,基本上符合发达国家的水质要求,同时也充分考虑了我国地表水体的污染现状,对原有的35项指标中的某些指标进行了更加严格的限制,并且扩充了相当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指标,使总检测项目达到106项。目前,我国大城市技术水平高的供水企业有能力保证水质符合新标准的要求;广大的中小城市供水企业技术经济力量相对薄弱,达到新标准的保障能力不足;广大农村地区多数缺乏基本的水处理措施,欠缺新标准实施的基本技术经济保障能力。作者针对新水质标准的特点与实施中面临的问题,提出了5点建议:
1.水源保护和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法规是保证新水质标准得以实现的前提。
2.政府支持和水价改革是新水质标准实施的经济保证。应以提高水价和政府投入两项并举,城市供水以提高水价为主,农村地区供水应以政府投入为主。
3.建立水厂改造和水厂深度处理技术国家规范体系是饮用水水质达标的技术保证。
4.按照供水企业规模,要求企业建立不同等级的水质分析实验室和分析人员配置标准,使水质检测过程可行可信。设立区域性的水质检测中心,优化分析资源配置,解决并落实好中小型供水企业及农村供水的水质检测途径。(摘自中国科学院“科学发展报告”课题组撰写的《2008科学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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