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农村饮用水安全是关系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和生命安全的大问题。农村饮用水安全具有公共性,需要政府进行管理。我国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主要体现在水质差、水量不足、取水不便、不能保证供给等方面。为此,需要政府投入和民间筹资多方支持,同时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农村配套设施建设,以消除农村饮用水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
水是生命之源。但是随着社会发展,这句话应该改为“安全的水是生命之源”。特别是饮用水安全,已成为政府、社会、公众日益关注的焦点。没有安全的饮用水,就没有健康的生命,更没有和谐的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
一、什么是农村饮用水安全
什么是安全的水?不同国家的政府制定着不同的安全饮用水标准,同一个国家政府制定的安全饮用水标准也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变化。
《1998年世界发展指标》认为,安全的水是指经过处理的地表水和未经处理但未被污染的水,如泉水、安全的井水和得到保护的钻孔水。在城市地区,水资源可以是公共取水处,或取水距离不超过2C¨。米的储水管。在农村地区,安全的水意味着家庭成员不必为取水而每天花费过多的时间。足够数量安全的水是指能够满足新陈代谢、卫生和家庭需要的量,通常为每人每天20升。
我国制定的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将农村饮用水安全分为安全和基本安全两个档次,由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证率四项指标组成。四项指标中只要有一项低于安全或基本安全最低值,就不能定为饮用水安全或基本安全。
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的为安全;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的为基本安全。低于《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的为不安全。目前,我国对于农村饮用水不安全主要从氟超标、砷超标、苦咸水、污染水等几个方面来判断。
水量: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40~60升的为安全,不低于20~40升的为基本安全。常年水量不足的,属于农村饮用水不安全。在我国,根据气候特点、地形、水资源条件和生活习惯,将全国划分为5个类型区,不同地区的安全饮用水量标准有所不同。安全饮用水水量标准从一区到五区分别是每人每天40升、45升、50升、55升、60升。基本安全饮用水水量标准从~区到五区分别是每人每天20升、25升、30升、35升、40升。
方便程度: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的为安全,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的为基本安全。多数居民需要远距离挑水或拉水,人力取水往返时间超过20分钟,大体相当于水平距离800米,或垂直高差80米的情况,即可认为用水方便程度低。
保证率: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为安全,不低于90%的为基本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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