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商业领域现状
2005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0493元,实际增长9.6%。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255元,扣除价格上涨因素,比上年实际增长6.2%。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67177亿元,比上年增长12.9%,扣除价格上涨因素,实际增长12%,增速比上年加快1.8个百分点,高于GDP2.1个百分点,是1997年以来增长最快的一年。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0%,比2004年提高0.5个百分点。
目前中国的连锁销售业发展迅猛。商务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05 年中国连锁百强零售额占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首次超过10%,比2004年提高约1个百分点。连锁百强零售企业共实现利润7076亿元,较2004 年上涨了42%。中国限额以上连锁零售集团(企业)呈急速扩张、快速发展的趋势,2005年,限额以上连锁零售集团(企业)达1416家,比上年末增加361家,增长34.2%;实现零售额7810.3亿元,比上年增长26.7%,占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12.2%。
从业态和类型来看,专业店和超级市场占据连锁零售业的主导地位。2005年限额以上连锁零售集团(企业)所属门店中,专业店有54241个,占60%;超级市场和便利店,分别占17%和12.4%。专业店销售额达6085.9亿元,占限额以上连锁零售集团(企业)销售额的57%(其中加油站的销售额占35.6%),增长31%,增幅最高。超级市场的销售额2848.8亿元,占26.7%,增长21.7%;百货商店的销售额1157.2亿元,占10.8%,增长24.4%。这三类业态的门店数和销售额分别占限额以上连锁零售集团(企业)的89.4%和94.6%。
(二)商业领域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政策
商务部于2004年4月16日颁布《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以适应中国加入WTO和近一步对外开放的需要,商业利用外资工作由试点转为正常开放,明确中外投资者在符合《办法》的情况下,可依法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从事商业流通领域的经营活动。《办法》对外资投资商业领域作了具体规定。
2004年6月1日,《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自此,外资零售企业获准在中国境内所有省级城市合法开设店铺,一部分中小型外资零售企业可由地方商业主管部门直接审批。根据《办法》特别说明,2004 年12月11日以后,商业领域的开放全面取消地域限制。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二》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二》,商务部2005 第30号令发布了《〈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设立独资、合资或合作企业经营化肥、成品油、原油的佣金代理业务,以及化肥的批发和零售业务。二是对于同一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累计开设店铺超过30家的,如经营商品包括图书、报纸、杂志、汽车(2006年12月11日起取消本限制)、药品、农药、农膜、化肥、粮食、植物油、食糖、棉花等商品,且上述商品属于不同品牌,来自不同供应商的,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控股,出资比例不得超过51%。
商务部于2005年8月16日颁布了《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申报指引》,进一步明确外商投资商业领域项目办理程序、具体申报材料及审批程序,内容包括:《外商投资商业领域项目办理程序》、《外商投资商业领域项目申报材料》、《外商投资商业领域项目审批时限》、《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贸权备案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非商业企业增加分销经营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外商投资企业申报和审批程序的通知》、《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兼营生产性和非生产性业务如何享受税收优惠问题的通知》、《从事成品油和汽车分销、特许经营活动的申报规定》 等文件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