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为了加快实施科技兴国战略,加强自主创新,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优化产业结构。截至2005年底,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企业数达到3205家,同比增长6.64%;实现工业总产值(现价)10860.90亿元,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现价)的46.46%;高新技术企业产品销售收入10887.55,同比增长24.48%,占全部工业企业销售收入的47.07%;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774.30,同比增长49.51,占全部出口总额的68.04%。
按高新技术企业工业总产值排名,位居前列的是:天津开发区1431.52亿元、、北京开发区963.56亿元、南京开发区781.77亿元、漕河泾经济技术开发区763.47亿元和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727.99亿元。
(五)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向型经济发展
2005年,54家开发区进出口总额达到2252.35亿美元,同比增长35.51%,占全国进出口总额的15.84%,其中出口1137.97亿美元,同比增长41.71%,进口1114.38亿美元,同比增长29.72%。其中苏州工业园区(192.44亿美元)、昆山开发区(161.10亿美元)、天津开发区(139.71亿美元)、漕河泾开发区(83.12亿美元)、广州开发区(62.51亿美元)分别列在出口总额的前五位。
截至2005年底,54家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累计实际使用外资999.32亿美元,外商投资企业达到19966家。累计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最多的开发区是:天津开发区134.01亿美元、苏州工业园区100.28亿美元、广州开发区63.02亿美元、青岛开发区57.94亿美元和大连开发区54.39亿美元。
2005年,54个国家级开发区实际利用外资130.23 亿美元,同比下降了4.3%,占全国的21.60%。2005年,实际利用外资位居前列的开发区是:苏州工业园区15.81亿美元、天津开发区12.85亿美元、青岛开发区7.42亿美元、昆山开发区7.27亿美元和广州开发区6.81亿美元。
(六)财政与税收收入
2005年,54个国家级开发区财政收入1286.49亿元,占全国财政收入的4.06%。其中广州开发区156.76亿元、天津开发区141.33亿元、苏州工业园区90.18亿元、金桥出口加工区71.66亿元和大连开发区60.96亿元分列前五名。
在税收收入上,2005年54个国家级开发区税收收入1219.28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的3.95%。其中税收收入前五名的是:广州开发区146.35亿元、天津开发区133.25亿元、苏州工业园区86.95亿元、金桥出口加工区68.90亿元和大连开发区50.31亿元。
(七)基础设施建设与就业
2005年,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共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473.70亿元,比上年增加了29.93%,其中土地开发投资502.67亿元,比上年增加了6.95%。其中2005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最多的是:苏州工业园区357.08亿元,其次依次是宁波开发区200.12亿元、天津开发区180.31亿元、烟台开发区171.09亿元和青岛开发区170.69亿元。
2005年,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设立批准企业20056家,其中外商投资企业2747家。外商投资企业进入为国内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截至2005年底,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从业人数达到417.27万人,同比增长了21.21%。从就业人数来看,排前五名的开发区依次是:苏州工业园区330983人、天津开发区288264人、昆山开发区260647人、青岛开发区156053人和大连开发区149749人。
(八)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未来发展
2005年3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制定了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明确了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提高发展水平的工作重点。
1、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未来发展的指导思想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发展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提高吸收外资质量为主,以发展现代制造业为主,以优化出口结构为主,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致力于发展高附加值服务业,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向多功能综合性产业区转变”的发展方针,以外资带动内资,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形成若干新的经济增长点,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2、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未来发展目标
努力建设成为促进国内发展和扩大对外开放的结合体;成为跨国公司转移高科技高附加值加工制造环节、研发中心及其服务外包业务的重要承接基地;成为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高素质人才的聚集区;成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支撑点;成为推进所在地区城市化和新型工业化进程的重要力量;成为体制改革、科技创新、发展循环经济的排头兵。
坚持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体制、机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不断提高发展水平。加快实现从单纯发展制造业为主向发展现代制造业和承接国际服务外包转变,从注重规模效益向注重质量效益转变,从偏重技术引进向注重消化吸收创新转变,从依靠政策优势向依靠体制优势和综合投资环境优势转变。
坚持自觉服从国家经济大局和宏观调控,注重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注重引进高新技术和开发创新,注重开发项目的质量和效益,注重珍惜和合理开发利用土地。
坚持体制创新,增强自主发展能力。开发区要区别于城市的行政区,不断完善集中精简、灵活高效、亲商务实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优化综合投资环境,努力为区内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竞争环境和良好服务。
3、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提高发展水平的工作重点
(1)研究制定《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为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2)坚持和完善精简高效的管理体制。
(3)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要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并实行统一管理。符合条件、确有必要扩大规划面积或调整区位的,应当按照《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建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的规定报批;建设用地必须以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承接服务外包业为主,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用于大规模的商业零售,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工作。
(4)坚持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集约、高效开发利用土地。要加强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增长、土地利用等方面的考核,建立土地利用和规划实施的考核制度。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和供应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依法需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可按城市分批次用地形式单独组织报批,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不改变土地使用用途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用地,有关部门应依法、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5)继续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给予金融政策支持。鼓励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内基础设施项目及公用事业项目给予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通过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等。
(6)大力支持中西部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继续实行对中西部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贷款贴息政策,适当增加贷款贴息规模,对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给予同等的贴息政策;中西部外贸发展专项基金、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援助资金,可用于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
(7)推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在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中大力吸引跨国公司投资。鼓励跨国公司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研发中心、财务中心、技术服务中心、培训中心、采购中心、物流中心、运营中心和配套基地。鼓励通过设立创业服务机构、留学生创业园等,吸引高素质人才进区投资创业。抓紧研究鼓励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承接高附加值服务业和服务外包业务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完善鼓励创新保障体系。
(8)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和加工贸易优化升级。鼓励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申请设立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出口监管仓库和保税仓库;支持条件成熟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与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和保税物流园区联动试点,实现优势互补。
(9)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体系。要增加高新技术产业集聚程度、环境保护等指标的考核内容,推动开展区域环境管理标准化的认证工作,有效控制高消耗、有污染、低水平的项目。(撰写:商务部外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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