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劳动保障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两个确保继续得到巩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一、劳动就业
就业总量继续增长,就业结构进一步改善。年末全国城乡就业人员7443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92万人。其中第一产业就业人员36546万人,占全国城乡就业人员的49.1%;第二产业16077万人,占21.6%;第三产业21809万人,占29.3%。城镇就业人员2563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859万人。其中,城镇单位就业人员10970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6万人;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就业人员492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54万人。在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在岗职工人数为10492万人,比上年末减少66万人。
全年全国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的有440万人,其中“4050人员” 120万人。年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为8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3%,比上年末上升0.3个百分点。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继续得到保障。年末国有企业(含国有联营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下岗职工260 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50万人。其中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194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45万人,绝大多数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劳动力市场建设继续推进。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初步建成,全国共有108个城市实现了市内联网,92个城市实现了按季度发布职业供求分析报告。年末全国各类职业介绍机构31109所,其中劳动保障部门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21515所。全国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全年成功介绍职业1155万人次,比上年增加178万人次,增长18%。
职业培训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年末全国技工学校2970所,在校学生19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0万人;全国技工学校全年面向社会开展培训和再培训227万人次,比上年增长8.8%。年末全国就业训练中心3307所,社会培训机构19139所,全年共开展培训1166万人次,比上年增长8.8%。全年有549万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参加了再就业培训,其中29万人参加了创业培训。全年共有126万城镇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参加了劳动预备制培训。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了新进展。年末全国职业技能鉴定机构7252个。全年共有687万人参加了职业技能鉴定,其中584万人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鉴定平均通过率为85%。
二、社会保险
(一)养老保险
年末全国离退休人员452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00万人。其中离休人员141万人,退休人员4382万人。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继续扩大。2003年末,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为1550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770万人。其中,参保职工11646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3860万人,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18万人和252万人。全国企业参保人数为13882万人,比上年增加603万人。其中,参保职工10325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3557万人,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95万人和208万人。
全年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基本做到了按时足额发放。到年末,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人数达到293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499万人,社会化管理率达到84.5%。
全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680亿元,比上年增长16%。其中征缴收入3044亿元,同比增长19.3%。各级财政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53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74.3亿元。全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3122亿元,同比增长9.8%。期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2207亿元。
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农村养老保险事业。年末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人数为5428万人,共积累农村养老保险基金259.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6亿元,全年共有198万农民领取了养老金,当年支付保险金15亿元。
(二)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年末全国绝大部分地级以上统筹地区组织实施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090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501万人。其中参保职工7975万人,参保退休人员2927万人,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049万人和452万人。全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890亿元,支出654亿元,年末个人帐户基金滚存结余积累291亿元,统筹基金滚存结余379亿元。
(三)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年末全国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为1037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91万人。年末全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415万人,比上年末减少25万人。全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249亿元,支出200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 15.5%和7.2%。年末基金滚存结余304亿元。
(四)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继续深化。年末全国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有457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69万人。全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38亿元,支出27亿元,年末基金滚存结余91亿元。全年共有33万人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
(五)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进一步发展。年末全国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有365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67万人。全年生育保险基金收入25亿元,支出13亿元,年末基金滚存结余42亿元。全年共有36万名职工享受了生育保险待遇。
(六)社会保险基金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体系和监督举报网络初步建立。到年底,全国已有19个省(区、市)建立了省级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30个省(区、市)和205个地市劳动保障部门开通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电话。
三、工资分配
全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4040元,比上年增长1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4577元,城镇集体单位8678元,其他单位14574元。
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建设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积极推进。全国31个省(区、市)建立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22个省(区、市)制定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9个省(区、市)建立了工资指导线制度,124个大中城市发布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18个大中城市发布了行业人工成本。29万多家企业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四、劳动关系
下岗职工劳动关系进一步理顺。全年从再就业服务中心转出下岗职工153.6万人,其中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占47%。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工作稳步开展。劳动保障部全年共审核备案22家中央企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涉及改制企业775户,职工15万人。
劳动争议案件数量继续增长。全年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2.6万件,涉及劳动者80万人,分别比上年增长22.8%和31.7%。其中集体劳动争议案件1.1万件。全年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结案2.4万件(包括上年结转的案件1.6万件),结案率92%。
五、劳动立法与监察
劳动保障立法取得新的进展。2003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部制定、出台了工伤保险、最低工资、集体合同、企业年金等方面的部颁规章。全年各地制定劳动保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28件。
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加大维权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在全国范围内重点组织开展了农民工权益保护等专项检查活动。
全年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主动检查用人单位110.7万户次,立案调查处理劳动保障违法案件26.4万件,查处群众举报案件16.6万件,年检用人单位117.2万户。通过各项日常和专项监察执法活动,督促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补缴社会保险费37.2亿元,督促8.8万户用人单位办理了社会保险申报登记,责令用人单位补发劳动者工资27亿元,责令用人单位与895万名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责令用人单位清退非法收取劳动者的风险抵押金1.2亿元,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6585户。
年末全国劳动保障监察机构3223个。各地劳动保障部门配备劳动保障监察员4.3万人,其中专职监察员1.9万人,兼职监察员2.4万人。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统计局)
注:
1. 本公报中的各项统计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2.本公报中的有关数据为正式统计数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的部分数据有所不同。
劳动保障部网站 2004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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