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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山东省高青县常家镇蓑衣樊村,夕阳的余晖洒在冰封的荷塘上。沿着荷塘边的小路,村党支部书记刘树海讲起了“土地”的故事。
“早在2011年,我们就已经开始‘吃螃蟹’了。”刘树海说,“那时候,我们全村的土地全部流转给瑞祥农业合作社,村民一亩地一年可以获得1100元的收益。”
刘树海(右二)正在麦田里与村民一起查看苗情。光明日报记者李慧摄
■“80%的村民同意,剩下20%怎么办”
1978年出生的刘树海是改革开放的同龄人。那一年,安徽凤阳小岗村村民拉开了中国农村集体土地“分田到户”的大幕。如今的他,则带领村民把农户手中的土地集中起来,向外流转。
一米八五的个头,浓浓的山东口音,但见到记者,刘树海很快就转换成了普通话。
2011年4月,蓑衣樊村村民刘树海当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同时担任瑞祥农业合作社理事长。上任伊始,有多年外出务工经历的他就带来一个“大手笔”:对全村1570亩土地进行流转,以每亩每年1100元的价格与村民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把土地集中到瑞祥合作社进行集约化经营。
“当时村民们都赞成吗?”记者问。
“让村民离开祖祖辈辈的土地,一下子很难适应。”刘树海说,80%的村民同意,20%的村民不理解。
60岁以上的老人不同意流转,他们担心土地流转后,失去依靠。有的村民因为要照看孩子没有外出务工,也希望在土地上干活儿。
回忆土地流转的进程,刘树海讲了一个故事——
在最初进行土地流转时,一位姓翟的老人不同意将自家土地流转,坚持要自己种地。村里提出给他置换土地,老人坚决不答应。这一年,老人自己种了水稻,但收益和出租土地所得相比差了一大截。随后,当合作社再次找到这位老人时,他二话没说就答应了下来。
很多原本不愿土地流转的村民,开始慢慢改变了想法。
“土地流转后,每亩可以获得1100元的租金,光这一项就比此前种田收入要高。”村民张立强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流转前,每亩能产稻谷900斤,按稻谷出米率0.7、大米市场价2.5元计算,刨去成本,每亩的纯利也就775元。
2011年,随着167户村民全部同意将土地流转给合作社,蓑衣樊村在高青县第一个实现了农村土地“全流转”。
通过流转后的集约化经营,刘树海带领村民种植有机水稻,精品米每斤能卖到9元。去年,瑞祥合作社每亩获利3500元。
稻田里还养上了螃蟹。“一亩地产80斤到100斤螃蟹,每斤平均30元,光这笔收入就是以往亩产的两到三倍。”刘树海说。昔日的盐碱洼地变成了“原生稻场”,蓑衣樊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从3年前的6000元左右增长到如今的1.5万元。
■“让地多的人满意,让缺地的人也有利”
蓑衣樊村三面环水,由于长期受黄河水侵蚀,土地是典型的盐碱涝洼地,贫困村的帽子长期难以摘掉。“添了地、降了本、增了利”——刘树海这样形容土地流转带来的好处。
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土地流转之后,由瑞祥合作社进行整理,一些沟渠、道路平整之后变成了耕地,户与户间的宽地垄得到移除,无形中增了地。签到协议上的土地亩数是1570亩,实际耕种了1608亩。
然而,在刘树海看来,土地流转最大的好处是将多年的土地纠纷全部“清零”。
《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土地承包30年不变。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这产生了一些不公平,比如村里老人去世后,他的地还在;有的家里新添了人口,但没有地。”刘树海说,土地全流转,让这些问题都迎刃而解。
村民刘德刚家原来有3口人,结婚生子后,成为一个五口之家。但是由于村集体没有剩余土地,他爱人和孩子一直没有分到土地,全家只能种植原有的3亩地。按人口数分配土地收益后,他家每年可按人头数分红。
“按土地入股、按户口簿实有人数分红的模式,解决了人与地的矛盾。”刘树海说,集体土地的收益与名下是否有土地不再挂钩,只要户口在蓑衣樊村,就可以获得集体土地的收益。
“头一年,全村有30多户经济条件好的农户以土地入股,这样,参与入股的农户除了能按照‘人头’获得合作社经营的纯收益外,还能按‘土地入股数量’获得分红。”刘树海说,“我们今年还要做一件事,一分不投的农户我们也给他们分红,这部分要占到分红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