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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实施两年来,我国扶贫开发事业稳步推进,成效显著。
两年来,各省区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出台了省级扶贫开发纲要、规划或实施意见。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扶贫标准并开展贫困识别工作,有14个省区市执行高于2300元国家标准的地方扶贫标准,其中广东、重庆采用相对贫困标准。同时,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进行调整,按照“高出低进、出一进一”的原则,调出38个县、调入38个县,使更困难的县得到扶持。
按照2300元的国家扶贫标准,扶贫对象从2010年底的1.66亿人减少到9899万人,贫困发生率从17.2%下降到10.2%,年均减少扶贫对象3334万人。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从2010年的3273元增长到2012年的4602元,年均增长18.6%,增幅超过全国平均水平。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社会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良好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