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
- 经济发展
- 社会发展
- 减贫救灾
- 法治中国
- 天下人物
- 发展报告
- 项目中心
|
近年来,农业部门一直将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作为重点工作紧抓不放,加强对养殖场(户)的宣传教育,明确责任主体和监管人员,完善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落实补贴和保险政策,强化执法查处,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总体良好。全市生猪规模养殖场常年存栏126.2万头,今年上半年累计出栏121.4万头,农业部门监督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病死猪1.1605万头,未发现乱丢乱弃、出售、宰杀病死猪现象。
一是加强宣传、落实责任。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向全市6496个规模养猪场发放了《不准出售病死动物告知书》,并逐一签订《不出售病死畜禽承诺书》,宣传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明确养猪场是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责任主体,教育养猪场对病死猪切实做到“四不准、一处理”(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随意抛丢”和“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在每个规模养猪场悬挂“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公示牌”,公布县、乡、村监管责任人及联系电话,明确监管任务和工作要求,对规模养猪场实行“一对一”监管,每周定期巡查责任区,及时发现和督促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二是指导健康养殖、完善处理设施。加大对养猪场的培训力度,普及健康养殖和防疫常识,提高科学防疫、安全用药的能力和主动防控意识,从源头降低发病率和死亡率。结合规模猪场备案登记、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规模猪场标准化项目建设,大力推进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全市较大规模养猪场均建造了沉尸井,基本能满足本场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三是落实政策、规范处置。2011年7月,国家出台了对规模猪场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给予每头80元的补贴政策,为落实好此项政策,市农委专门制定了工作规范,规范无害化处理的现场调查、监督处理、记录填写、统计上报等相关工作,并要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养猪场病死猪报告后,立即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场指导其按照无害化处理规程进行处理,并对处理过程进行拍照或摄像,按规定帮助申请补贴资金。同时,主动联系保险部门对参保的死亡生猪进行理赔。无害化处理补贴和死亡保险赔付政策的落实,有力地促进了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措施的落实。四是严格整治、依法查处。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收购、贩卖、加工、经营病死生猪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各种举报线索的调查处理,对不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养殖场实施重点监控,一旦发现有收购贩卖或随意抛丢病死猪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下一步,农业部门将进一步完善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制度,抓紧制定《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建立起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努力保证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