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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在实施扶贫生态移民过程中将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做好群众的住房、社会保障、就业等安置。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后是否保留农村户籍或转为城镇居民尊重农民自愿。
记者从贵州省人民政府了解到,按照贵州省《2013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今年贵州将建设扶贫生态移民住房3.6万余套、搬迁15万余人。其中,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区三大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占90%以上。
贵州省政府要求,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后转为城镇居民的,实行属地管理,与当地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教育、医疗卫生、养老失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政策。搬迁后仍保留农村户籍的,在原住地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新农合补助、养老保险等政策不变,由搬出地、迁入地县级政府安排做好转移接续工作,解除移民后顾之忧。
此外,贵州省将鼓励和支持扶贫生态移民自主创业,对于自主创业的,享受各级创业优惠政策,申请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全额贴息。对孤寡、智障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扶贫生态移民,则由当地政府统一集中供养,符合条件的将全部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