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十二五”规划

2012年08月09日16:21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扶贫途径 扶贫开发工作 科学发展观 构建和谐 坝系建设 农村饮水安全 六盘山地区 旱作农田 1983年 中职教育

四、深入开展劳务输出工作,加快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坚持劳动力资源开发与转移相结合,依托沿黄城市、重点城镇、工业园区、产业基地,大力发展劳务产业。走市场化、技能化、品牌化、产业化路子,强化技能培训、组织管理、维权服务、形象塑造等关键环节。加大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中长期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务工人员的技能素质和转移就业能力。培养壮大专业化劳务集团公司,大力发展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队伍。重点打造电工电焊、清真餐饮等一批劳务品牌和福建、新疆、沿黄经济带等一批劳务基地。加速推进劳务输出由季节型向常年型、分散型向集中型、体力型向技能型、打工型向创业型的转变。到2015年,实现年劳务输出就业70万人(次),使劳务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5%以上。

五、全面建立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切实解决贫困农户借款难问题

在完成“千村互助资金扶贫工程”的基础上,进行整乡、整县推进,将农垦贫困场队、生态移民村全部纳入互助资金覆盖范围;扩展贫困村村级互助资金投入渠道,争取每个村由平均25万元增加到40万元左右,增加受益人口,切实解决贫困户发展生产借款难问题;积极探索引进金融资本与互助资金叠加的运作机制,壮大互助资金使用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和完善对特别贫困农户的扶持政策,力争使更多的贫困农户得到互助资金项目的扶持;进一步研究和探索村级互助资金安全运行、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六、深入开展以工代赈扶贫工程,不断改善贫困地区发展条件

以改善贫困地区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通过库井灌区节水灌溉工程、基本农田、淤地坝坝系建设等项目的实施,大力发展稳产高产农田,扩大有效灌溉面积,提高防灾抗险能力,进一步巩固“温饱”成果,提高生活质量;以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贫困乡村长远发展为目标,结合“三河源”水源保护工程,以大流域为骨干、小流域为单元,因地制宜地开展山水田林草路村综合治理,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以群众出行方便为目标,完善贫困地区乡村交通网络,延伸路网通达深度,提高农村路网服务能力。重点解决自然村组道路建设、县乡断头路、小型独立桥梁涵等。在优先解决贫困人口行路难问题的基础上,统筹做好乡村出口路以及为优势资源开发、特色农业生产基地和农村市场建设等配套的乡村道路建设。到2015年,通过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57.4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449平方公里,新建乡村道路2095公里。

七、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努力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加快建设中部干旱带高效节水补灌工程和南部山区百万亩库井灌区高效节水改造工程。加强小型微型水利工程建设,改造塘坝、蓄水池、水窖、土园井等小型水源工程1.3万处,推广库坝、窖(井)、池等小型、微型水利设施联合应用,发展零星小片节灌面积3-5万亩。加快建设宁夏中南部城乡饮水安全水源工程,解决固原市原州区等4区(县)44个乡镇609个行政村112万城乡居民的生活用水问题。加快完成盐环定扬黄续建、同心下马关和中卫兴仁综合供水工程、固海扩灌十一泵站以后人畜饮水及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推进固原市、盐池县、中宁县、同心县等城乡供水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解决中南部剩余62万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基本实现解决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全覆盖。加快重点支流、中小河流、小山洪沟、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防治工程和防洪非工程措施建设,完善防洪工程体系,提高防洪能力;重点抓好六盘山地区公路建设和生态移民区公路建设,大幅度提高中南部地区公路交通保障能力。到2015年,贫困地区所有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所有乡镇有客运站,80%以上的行政村建成招呼站;结合退耕还林口粮田建设,在南部山区新修高标准旱作农田132万亩,基本实现坡地梯田化和人均3亩旱作基本农田的目标;加大危房危窑改造力度,到2012年,力争完成15万户,使中部干旱带和南部山区全部的危房危窑得到改造,从根本上改善贫困农民生活条件,提高住房质量和安全保障水平。

八、加大生态治理与环境建设力度,不断增强贫困地区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后劲

坚持生态优先,把基本农田建设、小流域综合开发治理、退耕还林与增加农民收入、培育和发展后续产业紧密结合起来,以重点生态功能区为核心,以重点生态工程为抓手,促进生态环境整体趋好和良性循环,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成果,围绕生态移民区、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项目和大六盘山生态经济圈建设,完成退耕地造林350万亩,荒山造林375万亩,封山育林100万亩;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在中部干旱带和南部山区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110条,新建骨干坝467座、除险加固267座,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000平方公里;大力建设生态工程,在中部干旱带重点实施封山禁牧与草场封育,建设中部防沙治沙生态带。在南部山区重点实施六盘山“三河源”水源保护工程,加快六盘山水源涵养林建设步伐。积极探索和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九、加快城镇化发展进程,积极吸纳贫困农民转移就业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基本公共服务产品的供给大幅度向中南部倾斜,加快城镇化发展,引导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以建设宁南及陕甘宁地区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为目标,加大固原城市建设力度,增强城市服务配套功能,提升辐射带动能力。依托固原盐化工循环经济示范基地、煤电联产、新能源基地及新型建材的开发建设,构建以工业为主导的发展新格局,增强经济发展能力,安置贫困人口就业;加快中南部9个县城建设,按照“立足实际、特色突出、基础完善、功能齐全、吸纳人口、集聚产业”的要求,把山区县城建设成为承接区域中心城市产业转移,辐射带动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城镇;依托交通干线和产业布局,建设一批区位条件好、产业优势突出、有发展潜力和带动作用强的中心镇,吸引农村人口向中心城镇集聚,进一步提高城市化水平。到2015年,中部干旱带和南部山区城镇化水平力争达到40%。

十、加强教育科技事业建设,不断提高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扩大贫困地区学前教育资源,提高学前教育的普及程度,基本实现乡(镇)中心幼儿园全覆盖;巩固提高“两基”成果,全面提升贫困地区中小学基础教育水平,全面消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有效解决“大通铺、大班额”问题,推进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贫困地区优质教育建设步伐,完善以示范性高中为骨干的普通高中办学体系建设,每个县(市)建成1-2所标准化普通高中学校,争取新增劳动力普遍达到高中文化水平;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积极探索建立普通高中与中职教育沟通对接机制,实现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落实好中职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切实保障贫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教育的权益,使更多贫困学生得到良好教育;继续深入实施“雨露计划”和“阳光工程”,积极开展贫困乡村农业技术培训、优良品种推广、科技信息发布和科技示范活动,大力推进良种良法和适用技术向贫困农户辐射扩散,不断提高科技对扶贫开发的贡献率。加强农村基层干部、党员和致富带头人的科技培训,使之真正成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科技骨干力量。到2015年,贫困地区农村实用技术普及率达到80%以上,每个农户至少有一名劳动力掌握1至2门实用技术。

十一、加强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建设,不断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适应工业化和城市化加快发展的趋势,以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为着力点,构建覆盖贫困地区的公共服务体系。加快贫困乡村的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和农民文化家园等惠民工程;进一步健全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提高乡(镇)卫生院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改善医疗和康复服务设施条件,努力缩小中南部地区与川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差距。认真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政策,实施妇幼卫生“四免一救助”政策,提高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不断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制度,抓好农民工参保工作,实施社会保障“一卡通”。完善大病救助和临时救助制度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贫困地区农村低保人口进行动态管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实现应保尽保。

十二、加大计划生育工作力度,努力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十二五”期间,中南部地区仍处于生育高峰的爬坡和控制人口数量阶段,计划生育工作必须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力度,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等手段,加快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新机制。继续深化“少生快富”工程,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扩大覆盖范围,认真实施“少数快富”千户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努力提高计划生育家庭收入水平;积极开展“优生促进工程”,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实现人口数量、结构、素质协调发展。到2015年,“少生快富”工程项目户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30%以上,同时基本建成35万生态移民的计划生育服务设施。中南部地区出生政策符合率进一步提高,人口自然增长率力争控制在11‰以内。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国家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70%以上要投向贫困村和贫困人口。自治区及市、县(区)财政要积极落实扶贫项目配套资金,把扶贫开发的投入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并保证其逐年增加;按照渠道不乱、各司其职、各记其功、集中使用的原则,通过整村推进、扶贫移民等平台,加大自治区和县(区)两级项目资金整合力度,集中用于支持贫困片区和贫困人口发展;建立完善“以拨改投、以奖代补、民办公助、先建后补”的扶贫资金投入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成效;强化中南部地区公共财政支出强度,逐步缩小山川基本公共服务产品供给差距,到2015年中南部地区人均公共财政支出达到全区人均平均水平的60%以上。

二、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在中南部地区县、乡网点配置,扩大信贷资金和金融产品的投入,基本消灭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鼓励和支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域内各金融机构法人和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将新增存款主要留在当地使用;发展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农村妇女小额信贷等多样化的小额信用贷款产品。进一步完善扶贫贷款贴息政策,增加扶贫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建立贫困农户发展产业的担保基金,积极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努力满足贫困地区农户发展生产的资金需求;积极发展农村保险事业,鼓励保险机构在贫困地区建立基层服务网点,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针对中南部地区特色主导产业,增加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适当提高财政保险补助比例。

三、实施强力帮扶政策

继续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和对口支援工作,争取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都有一个中央对口帮扶部门;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进一步深化闽宁互学互助对口协作工作,争取每个对口县(区)都能引进1-2家福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把对口协作推向一个新的阶段;根据新一轮整村推进和扶贫移民工作,进一步加大自治区、各市、县(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工作力度,确定帮扶目标,明确帮扶责任,考核帮扶成效。鼓励动员自治区域内主要大中型企业,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对口帮扶山区贫困县;实行强县带弱县的对口帮扶政策,以地级市、财政强县为主体,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本级财政预算资金对口帮扶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在沿黄经济区设立贫困县“飞地”工业园区;组织开展部队、武警和高等学校及非公有制企业定点帮扶工作。

四、健全贫困识别机制

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准确识别贫困人口和扶贫开发对象以及低保对象。对有发展能力的贫困户和低保户制定具体扶持措施,实施扶贫到户、责任到人的“双到”工程,帮助脱贫致富。每年用于“两项制度”扶持对象的到户扶贫资金比例,不低于已识别出的人口占贫困地区农村人口比例;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差别式扶贫的指标体系和相关措施,使各项扶贫措施瞄准贫困人口;完善贫困监测体系,建立低收入人口信息数据库,逐步将贫困人口的扶持与管理,纳入动态化、科学化、制度化轨道。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国家及自治区大型项目、重点工程和新兴产业布局要向中南部有条件的地区倾斜。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南部地区转移,支持贫困地区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要优先满足扶贫移民搬迁建房用地、小城镇和产业聚集区建设的需求;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中南部地区就业、创业。积极支持中南部地区乡村教师、医疗卫生人员和农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加大对中南部地区各级各类干部的培训力度;研究制定鼓励自发移民的政策措施,引导中南部贫困人口自发转移;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和大张旗鼓表彰先进典型,为扶贫开发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强化扶贫工作责任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必须把扶贫开发作为党委、政府的中心任务,以扶贫开发工作统揽全局,实行扶贫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各市、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和协调作用,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把扶贫开发的政策措施真正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强化扶贫机构职能,加强扶贫队伍建设,进一步改善条件,提高扶贫工作的水平和能力,使之与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相适应;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要有强有力的专门扶贫工作机构,扶贫任务重的乡(镇)要配备扶贫专干;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及其他有扶贫任务的县(区)年度重点扶贫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有定点帮扶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进行考核。

七、加强扶贫资金管理

创新财政扶贫资金到户扶持机制,采取项目直补、产业覆盖、技能培训、贷款贴息、互助资金等多种方式,使扶贫对象得到直接有效扶持。使用扶贫资金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确保贫困农户优先受益。通过企业、组织和专业大户实施的产业扶贫项目,要建立健全带动贫困农户脱贫增收的利益联接机制;建立和完善财政扶贫资金分配和项目管理办法,积极创新管理使用机制,建立健全协调统一的财政扶贫资金监管机制。全面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完善扶贫资金审计监督机制,深入推行参与式扶贫,拓宽扶贫资金监管渠道。进一步完善扶贫资金绩效考核制度。每年对各县(区)扶贫开发成果、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和各级配套财政扶贫资金预算安排情况等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

八、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积极推进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使农村基层党组织切实成为带领贫困群众致富的领导核心,进一步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加大乡(镇)、村干部和扶贫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加强思想、作风、廉政和效能建设,提高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组织领导扶贫开发工作的能力;加大贫困村民主化建设力度,保证贫困农民在扶贫开发中的重知情权和参与权,充分发挥他们的主体地位作用。

宁夏回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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