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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于日前下达。经过积极汇报争取,国家此次计划安排我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16个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总投资5806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4640万元,地方配套1166万元,比上年增加19%。计划搬迁农村贫困人口2345户、9551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为生活在缺乏基本生存条件的山区农村贫困人口。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我委在下达国家计划时,特别强调各有关县(区)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各项要求,按以工代赈管理方式对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管理,并按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落实项目建设“四项制度”。一是从2011年起,安置房建设做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农民自建。二是项目竣工后,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县发展改革委及当地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三是中央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建房补助资金,经搬迁户签字后,方可作为报账凭证,确保中央财政资金真正用于安置地基础设施建设和兑付到搬迁户手中。四是各县(区)要根据当地贫困人口收入情况,对搬迁户建房实行差异化补助政策,对特困户要采取提高建房补助等有效措施予以支持,避免“搬富不搬穷”。五是各县(区)发展改革委要在县政府(县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领导下,进一步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和配合,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切实解决好搬迁群众的后续长远发展问题,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