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
- 经济发展
- 社会发展
- 减贫救灾
- 法治中国
- 天下人物
- 发展报告
- 项目中心
中新网武汉4月28日电 (刘莉莉)《湖北省“十一五”扶贫开发综合报告》28日发布。该《报告》显示,“十一五”期间,湖北省共有约200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截至2010年底,湖北省29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05年的1776元增加到2010年的3451元。
据湖北省扶贫办主任杨朝中介绍,自2006年启动实施《湖北省扶贫开发“十一五”规划》以来,先后出台并实施了《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及《湖北省老区建设条例》。“十一五”期间,全省15家中直机关及160个省直部门实施单位定点帮扶政策,直接投入帮扶资金47.82亿元,帮助引进资金21.87亿元,有力地支持了重点贫困地区加快发展。
《报告》显示,全省约200万农村贫困人口解决了温饱和脱贫问题,平均每年减贫40万人;约420万农村人口解决了饮水安全问题;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5%以上,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社会事业不断加强,全省老区、贫困地区初步形成了区域性的特色产业布局。
2011年,湖北省先后启动了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和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以此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但因自然灾害及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因素的影响、湖北省扶贫标准的逐年提高,到2010年底,湖北省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仍有589.81万人,每20人中就有近3个人处于贫困状态。
杨朝中表示,“十二五”扶贫开发将瞄准贫困人口有针对性的扶贫到点,通过转移培训贫困劳动力,加大扶贫搬迁力度,着力提高老区和贫困地区的自身脱贫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