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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从全国水利援疆工作会上获悉:“十二五”期间,自治区财政将每年投入2.3亿元,用于4条大河、30座重要城市(县城)和20条重点灾害性河流的应急防洪工程建设,共建设99个项目,以提高新疆防洪减灾能力。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极端天气增多和经济社会发展,新疆洪水灾害发生范围、频次和灾害程度都呈上升趋势,洪水灾害日益成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要制约因素。因此,加快防洪工程建设对于确保各族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减轻农牧民负担、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为加快建设步伐,“十二五”期间,自治区财政将在原有每年3000万元防洪资金的基础上,每年再增加2亿元,用于防洪工程建设。“十二五”期间将投资11.5亿元,重点建设南疆叶尔羌河、和田河、喀什噶尔河、阿克苏河应急防洪工程和30座重要城市(县城)、20条重点灾害性河流的应急防洪工程建设项目99个,使4条大河、20条重点河流的部分应急段防洪工程标准提高到10年至20年一遇,30个城市的应急段防洪工程标准达到20年至50年一遇,全区445万人、480万亩耕地及一大批基础设施受益。
此外,新疆还将加强49条中小河流治理,建立并完善山洪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洪减灾预警预报措施,提高水利信息化水平,全面提升防灾减灾能力。
据悉,从2003年至今,新疆共投资4.35亿元,建设永久性防洪工程项目63个,有效地提高了34座城市(县城)和一批国家重点基础设施防御洪水的能力。我区已完成6条大河、25条重点灾害性河流和37座重要城市防洪规划,堤防建设总投资达239.92亿元,其中,重点应急防洪工程建设资金60亿元。(完)(责任编辑:董志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