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
- 经济发展
- 社会发展
- 减贫救灾
- 法治中国
- 天下人物
- 发展报告
- 项目中心
视频播放位置
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城市反贫困需要政府介入
贫困是一种经济现象,同时也是一种社会现象。我们认为,社会应该关心的是贫困居民的苦难,关心贫困这样的事实,而不是贫困居民的品格。贫困问题的解决与否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同时也影响到经济发展中的公平与效率。中国和世界各国的经济实践证明,经济发展为反贫困提供了可能的经济和物质保障,但在解决贫困问题上,市场逐利性、收益成本内在性等的存在,决定了完全通过市场来解决贫困问题是不现实的。因此,贫困无论是作为经济问题还是社会问题,都需要政府进行干预。城市反贫困是政府需要介入的一个重要领域,也是中国公共财政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就财政学者而言,我们将集中关注城市反贫困的财税政策,即或者通过财政支出手段为低收入者提供补助,以保障其最低限度的生活需要乃至于摆脱贫困;或者通过税收手段调节居民的收入分配状况,以减轻低收入者的相对贫困程度。
首先,我们应该确立城市反贫困的思路。反贫困应从道义性转变为制度性,同时反贫困应从基本生活救助转变为综合救助。在财政支出政策方面,应该建立综合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国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保证低收入群体维持生存和最低生活需求之后,还应该将目光转向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同时要注意提高贫困者的自身能力,鼓励其通过正常渠道表达自身的利益要求,增强其在脱贫工作中的主动性。要充分意识到,贫困者也不只是被动接受援助的客体,其本身也是反贫困的行动主体之一。经验表明,在反贫困工作中,重视贫困者的参与,会取得更好的反贫困效果。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特别应加强对城市贫困居民的医疗救助,我国可以在借鉴部分发达国家做法的同时,建立适合于本国情况的城市贫困居民的医疗救助机制。在税收政策方面,应当采用促进就业的税费减免政策。例如,可以规定,凡是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以外,延长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年限;完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加强个人所得税调节过高收入的功能,同时还应对低收入者、老年人及其他弱势人群实行补偿和优惠政策,在税收数量和医疗保险金支付上获得一定的减免,有孩子的贫困家庭可申请税收优惠等。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