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前所未有的速度——“5·12”地震发生后不到24小时,除了部队救援力量之外,来自全国各地的抗震救灾队伍,已出现在灾区最危险、最需要的地方;
这是前所未有的爱心凝聚——截至5月28日,社会各界为灾区所捐赠资金已达347.87亿元。
这也是前所未有的效率——从伤员转移救治、灾区防病防疫,到安排灾区学生读书、承接灾区临时居住点的建设,灾后仅10天时间,全国各省区市已与灾区确定对口支援对象,迅速启动灾后重建。
在如此巨大的突发性灾难面前,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调控力所释放出的巨大抗震救灾动能,令外界吃惊,也令我们自己倍觉讶异:究竟是什么使之爆发出如此巨大的作用力?
回看半个多月来中国抗震救灾艰难历程,我们不难发现,迅速有效的根本原因在于,行政调控的出发点是“为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
比如,抗震救灾需要大量资金,除了国家划拨一部分,地方上也要尽力支援。资金哪里来?5月21日,国务院提出,中央国家机关今年的公用经费支出一律比预算减少5%,并要求各地政府节约开支,用于抗震救灾。各地方立刻积极回应。有些省市还提高标准,自我加压,上海市就提出今年全市市级机关经常性经费预算开支削减10%,停止新增公务用车,用于抗震救灾。这项行政调控措施,既考虑到让灾区人民尽早摆脱苦难,也顾及了其他地区人民的公共利益,避免各地对灾区的物资援助挤占地方公共事业的投入。同时,也顺应了广大人民群众对缩减行政经费支出、建设节约型政府的要求——减少“文山会海”,杜绝公费旅游,避免公车私用,让财税收入真正“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积极有效的行政调控,不是对市场经济的干预,而是在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前提下,对地方经济进行有序的引导,使之更好地为灾区人民提供经济支持。
在国家有关部门的统一协调下,各省区市和灾区县市形成“一对一”帮扶。对口支援并不仅仅给一笔资金,建一批活动板房,而是想方设法让灾区重建能纳入地方经济建设的轨道中,使之成为地方经济发展链上的一个节点。
强调行政调控的力量,并不是强调绝对的行政权力,涉及抗震救灾工作的任何协调与组织,都必须在既定的法律框架内运行。
比如,中国审计部门较早地介入抗震救灾资金与物资的募集与管理,要求每一笔救灾资金的支出,每一项救灾物资的投放,都必须有完善手续,符合法律规定程序。为灾区提供帐篷、活动板房、药品等急需物资的企业,既要加快生产速度,保证产品质量,又要符合资金管理流程。一些地方为了减轻帐篷、药品等救灾物资生产企业的压力,保证企业需要的流动资金,对这些物资进行政府采购,要求每笔采购及时按规定进行资金结算。
抗震救灾是个长期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可能还需要更多、更有效的行政调控措施,这一方面是基于中国社会的特点,也是对行政调控的科学合理的运用。总结抗震救灾经验,相信那些基于服务最广大人民利益、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监督到位的行政调控措施,可以避免过度的行政干预和行政权力的集中之殇。(郝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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