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对全国592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贫困监测调查显示,2007年,扶贫重点县农村贫困人口1051万人,比上年减少214万人。贫困发生率5.2%,比上年下降1.1个百分点。
——绝对贫困人口减少数量是近4年来最多的一年。2007年,全国农村贫困标准为人均785元。根据此标准,扶贫重点县农村绝对贫困人口1051万人,比上年减少214万人。这是2001年新的扶贫纲要实施以来,绝对贫困人口减少最多的一年。贫困发生率5.2%,比上年下降1.1个百分点。全国农村低收入标准为人均1067元。扶贫重点县农村在低收入标准以下的人口为2620万人,比上年减少489万人,占乡村人口比重13%,比上年下降2.4个百分点,但仍比全国农村平均水平高9.4个百分点。
——绝对贫困及低收入人口占全国同口径人口的比重明显上升。2007年,扶贫重点县中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占全国同口径人口的比重为71.1%,比上年提高了12.2个百分点。低收入标准以下人口占全国农村同口径人口的比重为60.7%,比上年提高了6.1个百分点。
——少数民族聚居区和山区贫困及低收入人口所占比重继续提高。在扶贫重点县中,少数民族聚居村的绝对贫困人口占全部绝对贫困人口的比例,由上年的48.7%上升到49.2%,提高0.5个百分点。低收入标准以下人口比例由上年的44%上升到47.9%,提高3.9个百分点。(中国信息报 关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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