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新农村的过程中,如何有效解决大面积的农牧区贫困问题,是摆在青海省面前的一大难题。青海省副省长邓本太分析认为,做好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该省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继续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全面提高扶贫开发水平。开发式扶贫是扶贫开发政策的核心和基础,在国家和社会必要的帮助和支持下,要动员贫困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科学开发当地资源,形成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就青海而言,目前一些干部群众对开发式扶贫与农牧区低保的关系在认识上模糊不清,认为建立了农牧区绝对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贫困问题就解决了,这种思想只会助长贫困群众等、靠、要的依赖思想。因此,一定要转变观念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观念,加大开发式扶贫的工作力度,以提高扶贫开发整体水平。
二是大力实施整村推进战略,切实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实行整村推进是近年来青海省扶贫开发的成功经验,要继续以贫困村为重点,整合各类扶贫资源,集合各方扶贫力量,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对扶贫开发重点村分期分批实施产业开发、综合治理、配套建设。同时,在扶贫工作中要整合部门资金,帮助贫困村解决饮水难、行路难、用电难、上学难、就医难等问题,达到分期分批整村脱贫的目的。
三是坚持帮扶措施直接到村,项目资金覆盖到户。要坚持“真扶贫、扶真贫”的扶贫开发宗旨,做到扶贫项目、资金、科技培训落实到村到户,切实让贫困人口直接受益,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各族贫困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是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形成扶贫开发合力。各级党政机关定点扶贫单位要确定帮扶干部,制定帮扶计划,落实帮扶措施,要改变单纯物质支援的方式,重视干部交流、信息服务、人才培训、科技推广、产品销售和劳务输出等。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
五是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部门要引导贫困农牧区转变生产观念,转变传统的生产经营方式,将扶贫开发与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新农村建设,生态保护和建设,加快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计生等社会事业,对口帮扶、定点扶贫、社会各界参与等社会扶贫结合起来。特别是县一级政府,要直接负责扶贫开发目标、项目、资金的落实,明确责任,把责、权、利一致起来,建立严格的目标考核体系,以使扶贫开发工作取得实效。(记者张进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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