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发改委分析,我国农村贫困问题存在如下几个特点:
党和国家非常重视“三农”和扶贫开发工作,始终把“三农”工作作为全党、全国工作的重中之重。党的十六大以来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表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反贫困一直是我国解决“三农”问题的重点和难点,涉及到如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如何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等一系列重大命题。未来一段时间,如果我国农村贫困问题不能得到很好地解决,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保持国民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等重大问题就难以破题。
(一)贫困群体依然庞大。改革开放初期,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农产品价格提高两大因素,有效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并使农民的收入迅速增加。八十年代中期以后,国家有计划、有组织开展了以解决十八个集中连片贫困片区为主的区域开发式扶贫,进一步缓解了农村贫困现象。九十年代中期,国家根据当时农村贫困状况,制定并实施了以592个国家级贫困县为主要对象的“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在宏观区域发展方面,我国经历了由区域均衡发展逐步转向实施“沿海开发开放”和“率先发展”的梯度推进战略,通过设立经济特区和开放沿海城市等措施,使东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快速提升,也使我国农村地区从普遍性绝对贫困状态中摆脱出来。“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结束后,中国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已经由1978年的2.5亿人减少到2000年的3209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比例,相应由30.7%下降到3%左右。2006年,按照国家贫困线标准,我国还有农村贫困人口5698万人,其中绝对贫困人口2148万人,贫困发生率降至2.3%,反贫困工作取得领人瞩目的成绩。但是也要看到,从绝对数量上看,我国贫困人口基数还很大。值得注意的是,我国贫困线标准除了根据物价指数同步调整外,从1997年开始至今的10年中并没有实质性提高。如果按世界银行每人每天支出1美元的贫困线标准衡量,我国现有农村贫困人口大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0%以上,农村贫困问题依然严重。
(二)贫困人口分布更趋向老少边特困地区集中。与上个世纪贫困人口分布相比,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尚未解决温饱问题的农村贫困人口,一部分分散分布在中、东部丘陵低山区、库区以及低洼盐碱易涝等地区,但大多数更趋向于边远高寒山区和荒漠化等自然条件极端恶劣地区相对集中,呈现出大分散、小集中的分布态势。这些地区生态环境脆弱,交通不便,基础设施薄弱且投入产出效益比很低,区位条件劣势明显,商品经济不发达,社会发育程度和公共服务水平严重不足,具有缺水、缺土、缺温和相对封闭等自然、社会特征,因病、因灾返贫现象突出,脱贫致富难度很大。特别是传统上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和特殊困难地区的贫困问题更加突出。其中,少数民族聚集区与边境贫困地区相互交织形成的带状分布特点明显;以西南少数民族“直过区”、云南怒江地区、四川西部三州、新疆南疆三地州、宁夏西海固地区、青海德绒藏区和以云贵高原为中心的石漠化地区等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依然是我国贫困发生率最高、贫困程度最深、解决难度最大的地区。这些边境民族地区和特殊困难地区集中了我国大多数剩余绝对贫困人口。
(三)城乡二元结构和收入差距等非收入贫困制约日益突出。上个世纪末之前,我国农村贫困问题的主要矛盾是收入贫困。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由城乡区隔体制、基本公共服务以及涉及个人发展机会与权利不平等造成的农村非收入贫困问题更为突出,成为摆脱农村贫困、巩固温饱成果的重要制约因素。
建国至今,我国在农村和城市分别建立起两种截然不同的福利获取制度和贫困救助体制,这种体制是导致获取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权利在城乡两个相互区隔的社会群体之间不平等分配的根源。由于缺乏制度性社会安全网保护,农村贫困人口的群体脆弱性较之城市弱势群体而言更为突出。另一方面,在经济发展快速增长的同时,城乡居民及其内部收入差距还在持续扩大,表明经济增长好处的均享程度不断下降。应该讲,改革开放以来,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都没有很好地解决以农民身份为特定对象的利益分配问题。特别是在体现“兼顾公平”的二次分配中,农村居民始终处于十分不利地位,远离商品社会的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就更是如此。
根据国家统计有关数据,我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已从八十年代初的2.5:1扩大到2005年的3.3:1,并呈现出 “西高东低”的区域性差异。如果按人均财产占有量评估,城镇居民是农村居民的20到30倍以上。事实上,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收入差距与之相比还要大得多。从基尼系数上看,我国基尼系数已从1981年的0.29攀升到2006年的0.47,不平等程度进一步加剧,超过国际公认的0.45的警界线水平。这种趋势将有可能增加社会的不稳定性,进而使国民经济长期保持又好又快发展的难度增加。根据《世界发展报告》有关研究,收入差距扩大对减缓贫困的影响是直接和显而易见的,收入差距增加,减贫的增长弹性就会下降。“平均而言,对于收入差距小的国家,按每天1 美元的贫困线计算,平均收入每增长1个百分点,贫困率可降低4个百分点。在收入差距大的国家,平均收入增加,贫困率几乎没有下降”。
(四)贫困地区县域经济发展能力严重不足。从发展能力上看,贫困地区在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两个方面都远远落后于发达地区,与东部发达地区相比,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仍然带有整体性落后和区域性贫困特征,所谓“老少边穷”地区,既是自然地理的概念,但更多的还是发展能力的概念。
贫困地区县域经济有两个明显特点,一是县域经济结构以农业为主。我国西部地区许多贫困县农(牧)业人口至今仍占全县总人口的80%以上乃至更高,农业特别是种植业产值所占比重过大,一些县甚至根本没有一家像样的工业企业,带有显著的自然经济烙印。二是家庭经济结构以小农经济为主。由于大部分贫困地区自然条件差,土地分散脊薄,产出率极低,往往需要通过不断增加不计成本的人力投入提高产出量,增收空间十分狭小。在特别贫困的边远高寒山区和荒漠化地区,单纯的农业产出难以维持贫困家庭的温饱,更难以形成用于扩大再生产的积累,带有“自给不自足”的原始经济特征,这也是贫困地区容易落入“越穷越生、越生越穷”恶性循环陷阱的重要原因。目前,外出务工已经成为多数贫困家庭摆脱生活困境的主要选择,越是贫困落后和“人地关系紧张”的地方,外出务工人员越多。但也由此带来两个方面的不利后果:其一是随着农村劳动力大量无序涌入城市后的贫困转移,加剧了城市贫困问题;其二是贫困家庭外出务工人员并非都是农村富裕劳动力,致使一些贫困乡村出现了比较严重的劳动力“空心化”问题,更增加了解决农村贫困问题的复杂性。
对贫困地区发展问题的关注,既要看到以自然劣势为基础导致贫困代际传递的长期因素,也要看到以体制缺陷为基础维系贫困难以缓解的短期因素。由于自然条件劣势、农业本身的局限性以及贫困人口缺乏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发展能力,贫困地区推动现代农业和精准农业的代价高昂,也是一个漫长和艰巨的过程。因此,解决贫困地区发展问题如果只是围绕“农”字做文章,就难以从根本上改变贫困地区县域经济低质化结构特征和经济发展模式,难以从根本上缓解人地矛盾问题,也难以使贫困地区县域经济从“吃饭财政”的依赖型经济困境中摆脱出来。
(五)国家反贫困成本逐年升高。进入新世纪以来,国家扶贫资金投入的减贫效果呈现出一定的递减效应,进而增加了反贫困的实施成本。有关资料显示,2001年和2003年,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减少比率分别是8.8%和3.6%,低于“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时期平均12.2%的水平。2003年,贫困人口数量不减反增80万人。2004—2006年,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减少比率有所回升,主要是近几年我国农业连续增产、农村税费改革以及国家逐年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力度等政策性因素共同推动的结果。从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两项投入情况看,贫困人口人均名义拥有量从2002年的94.1元上升到2005年120.7元,表明我国反贫困成本在逐年增加。
以工代赈建设成本的提高也有类似的情况。与1997年相比,2004年以工代赈开展的基本农田、小型农田水利、乡村道路和小流域治理工程单位投资成本,分别提高了2.9倍、2倍、1.2倍和3.9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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