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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讲述
“计生部门的错,为何让我们买单?”
21日接受采访时,罗先生还是抑制不住自己情绪的激动。
罗先生告诉记者,他原是广西柳州市柳城县人,于2005年8月与南宁市武鸣县的唐女士结婚,婚后将家安在女方家,属于“上门女婿”。2006年两人的儿子出生。今年5月,希望有第二个孩子的夫妇俩向乡镇计生部门提出了二孩申请,并于6月14日顺利拿到了准生证。迄今,妻子已经怀孕两个多月。
然而在他们准备迎接小生命时,却被告知:“准生证搞错了!”
“他们先是跟我们说准生证的日期弄错了,要拿回去重改后再还给我们,我妻子还自己送到卫生所。结果一个月后,他们告诉我们,由于我们不符合二胎生育的条件,因此准生证收回不发放了!”罗先生说。
“如果我们不符合政策,申请的时候就告诉我们不行,我们没有意见;发证后到我妻子怀孕有四个多月时间,如果他们及时发现错误而将准生证收回,我们也没有意见。可是现在都怀孕了,才说证件要收回,让我们怎么办?”罗先生认为,自己完全没有过错,却面临着要么把孩子生下来接受罚款,要么流产的尴尬选择。
■追访
没了准生证,孩子到底还能不能生?
罗先生和妻子的尴尬经网络披露后,引起了网友激烈讨论。不少网友表示:“为什么政府工作人员的失误要百姓买单?”由于事关胎儿,网友认为这“不仅仅是工作失误的问题,生死大事岂能儿戏。”
“政府部门的失误决不能让百姓买单。”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夏学銮说,相关政府部门在罗先生妻子怀孕后再将准生证收回,“是把人命当儿戏,是非常不合适的。”
夏学銮认为,既然错误已经造成,政府部门就应当承担相应后果,“允许对方将孩子生下来”,“这是尊重生命的体现。”
广西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副所长罗国安也认为,既然是政府工作人员的错误,政府就该承担相应的纠错成本,可以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处罚,但不应将后果转嫁给无辜百姓。
广西全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钟宏斌说,这一事件中,过错在政府方,如果政府相关部门出面要求终止妊娠,引产过程中如果出现突发状况或不孕不育等后遗症,政府就必须承担责任,“如果对孕妇身体造成损害,政府就要赔偿;没损害也应该适当给予人道主义补偿。”
到底罗先生的孩子还能生不能生?截至昨晚,当地相关部门还未给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