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回应“准生证难办”:今后仍需进一步加强

2013年09月11日09:10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卫计委 流动人口 户籍地 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 计划生育条例 孕期保健 国家人口计生委 婚育 证明材料 生育保险

中新网9月10日电 国家卫生计生委今日上午召开例行发布会,介绍2013年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情况及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情况。会上,针对“原国家人口计生委发布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的执行效果”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司司长王谦称,今年以来,卫计委收到的反映办证难两地推诿的来电、咨询大幅度减少了。

王谦指出,去年11月、12月,媒体比较集中反映了流动人口办证难的问题。这个“证”实际是一个生育登记,而非一个审批,登记了以后在当地享受相关服务,比如生育保险、孕期保健等。作为政府,掌握了这个信息可以了解到现在管理服务对象流动到哪儿了。按照国家和各省计划生育条例,服务登记本身要求提供基本证明,如本人婚育状况的证明材料。

王谦介绍,流动人口由于多地、多次流动,在办证的时候就碰到了出示不了相关证件和证明的问题,确实存在办证难现象。还有涉及到两地,就是户籍地、现居住地信息不沟通的情况。

王谦称,针对这个情况,原国家计生委去年11月专门出台了《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内容核心就是三条:一是流动人口无论在现居住地还是户籍地,都可以办理相关的登记,并且任何一个地方都要实行首接责任制,不能推诿。二是流动人口需要核实的信息,由两地计划生育部门通过信息网络去核实,不要老百姓来回跑。三是如果因为流动人口多次多地流动核实不了,很多信息没有相关证明,那就可以本人写一个承诺书,表示没有生过孩子。这三条从制度上解决了办证难的问题。

王谦表示,今年以来,卫计委收到的反映办证难两地推诿的来电、咨询大幅度减少了。今后有两个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一是基础信息还需采集得更全。由于多次、多地流动,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对当事人的情况会不了解。二是有少数的地方,由于通讯条件的限制和个人工作人员负责的问题,一些信息的沟通上还达不到期望。

返回顶部文章来源: 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