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蓝皮书:老年群体社会管理创新势在必行

2013年02月28日10:04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老龄工作 老龄委 社会管理 蓝皮书 管理能力 管理机关 体制机制

人民网北京2月27日电 (记者常红 实习生董雪飞)由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组织编写、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于今日在京发布,这是我国第一部老龄事业发展蓝皮书。蓝皮书指出,中国老年群体社会管理工作理念、体制机制等都明显落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创新老年群体社会管理已经迫在眉睫。

蓝皮书指出,中国人口结构正在经历一个迅速从年轻型向老年型转变的过程。来势迅猛的人口老龄化和迅速形成的庞大老年群体,与中国针对年轻型人口结构的社会管理体制机制逐渐不相适应。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既是当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紧迫任务,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战略任务。实践表明,群体社会管理的松懈和缺乏积极引导、任其自由发展,势必会滋生群体性事件、邪教等重大的社会问题。当前,中国老年群体社会管理工作理念、体制机制等都明显落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创新老年群体社会管理已经迫在眉睫。

老年群体管理部门职能交叉和错位现象时有发生

当前中国就老龄工作机构包括:党委政府组织部门管理离休干部的相关待遇,人事部门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离退人员的工资,劳动保障部门管理老年人的养老金统筹发放,民政部门管理孤寡老人、贫困老人的生活保障,文化体育部门管理老年人的文教体育活动。除此之外还有:老干部局、离退休管理办公室、老龄委办公室、老龄协会,以及各种老年社会团体组织。由于机构重复过多,职能交叉和错位现象时有发生。

全国老龄委机构松散

全国老龄委作为国务院老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协调解决成员单位之间因为业务分工产生的业务空白、业务交叉产生的问题,以及老龄工作中新出现的问题,起到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的作用。但从实际情况看,缺乏规范化制度、协调形式比较单一、缺乏检查督促机制、涉老资源比较分散,老龄委议事协调功能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

老龄委办事机构设置不规范

全国老龄委的议事协调作用很多需要通过其办事机构实现,而老龄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由于诸多原因,职能作用发挥不出来。目前,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国家没有明确其机构、编制、级别、经费等关键性问题。总体来看,整个工作系统机构设置不规范。一是规格级别不定。省级老龄办有正厅、副厅、正处,地市老龄办有正处、副处、正科。二是机构性质不一。各级老龄办有行政、事业、事业参公三种类型,大部分是事业单位。三是隶属关系不一。各级老龄办大多数设在民政部门,也有设在老干部局、人事局、劳动局、残联等。四是人员编制不定。老龄办人员编制短缺突出表现在地县以下,很多县级老龄办没有专职人员编制,只在民政局明确一个人兼管老龄工作。

社区参与老年群体管理不到位

目前社区担当的事务纷繁复杂,对老年群体的社会管理只是其正常工作的一部分,使得社区没有足够精力投身老年群体社会管理工作。同时,社区有众多事权,却无财权,没有直接的办公经费,有些老年群体的社会管理工作根本无法开展。

老年群体自治组织的管理能力有限

基层老年人协会是人口老龄化和老龄工作社会化的产物,至2010年底,全国共有老年人协会80多万个,入会老年人超过3500万人。虽然我国基层老年人协会的状况,总体是健康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组织建设缺乏统一规范,活动场所和经费短缺,地区间发展不平衡,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素质参差不齐,削弱了老年人协会在管理老年人事务的能力。

总之,创新老年群体社会管理,首先要更新老年群体社会管理理念。实现从“管理”到“服务”的转变。理顺机构设置,明确老年群体社会管理责任。可供选择的模式包括两种:一种国家应设立类似残疾人联合会一样的实体型机构的全国老龄办。把现有的中国老龄协会的机构规格、编制、经费转入全国老龄办,虽然中央严格要求控制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但考虑到老龄工作重要性,以及老龄机构存在二十多年的特殊性,应该具有一定可能性。二是成立国家老龄工作局。把中国老龄协会改为国家老龄工作局,保留其规格、编制、经费,并由事业单位改为行政机关,然后与全国老龄办合署办公,可以独立设置,也可以由部委代管。同时,成立全国老龄办党组,理顺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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