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申请人才安居房须满足六个条件

2012年12月21日09:59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安居房 全日制 申请人 住房问题 购房 商品住房 三亚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2009年 中医院 中小学

记者近日从海南省三亚市政府获悉,三亚将人才住房问题纳入每年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同时满足六项条件可申请三亚人才安居房。

据了解,人才安居房分配将三亚全市市属企事业单位中的全日制硕士、博士或副高以上职称,未享受政策性购房优惠(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作为统筹对象;重点解决全日制博士或副高以上职称等较高层次人才的住房问题。

据介绍,由于三亚明年将统筹解决各镇教师住房问题,此次符合条件的镇级中小学老师暂不列入分配范围。三亚市中医院正在自建职工宿舍,符合条件的人员也不列入此次分配范围。

申请人才安居房须同时满足六条件:

1.全市市属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申请人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需在三亚工作1年以上(以社保缴纳证明为准,初始缴纳社保时间在2011年12月之前);申请人具有全日制硕士学位的,需在三亚工作3年以上(初始缴纳社保时间在2009年12月之前);

3.申请人或配偶具有三亚市户籍;

4.申请人及配偶未享受我市政策性购房优惠;

5.申请购房获批准后,申请人需继续在三亚服务5年以上;

6.遵守《三亚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三亚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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