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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国务院发布通知要求对于户口迁移政策实行分类,在县级市有合法职业和住所,即可落户;在设区的市有合法职业满三年可落户。继续控制直辖市、副省级和其他大城市人口规模。今后出台有关就业、义务教育、技能培训等政策措施,不与户口性质挂钩。(2月24日《新京报》)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呼声从未间断过。或许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有了当前这份通知,也有了“就业、义务教育、技能培训等政策措施不要与户口性质挂钩”、“在设区的市有合法职业满三年可落户”等亮点。而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制度,是户籍改革的终极目标,而此前的任何步骤,都是为这一目标服务与铺路的。
这次户籍改革推进,也仅仅限于就业、义务教育、技能培训等几个行业,能够享受同等的待遇,本来这个“等”字后面可以涵盖足够多的内容,但在地方政府执行时,这个“等”字,往往是被忽略的可能性大一些。同样,这次户籍改革的推进,仍以小一级的县级市与市开放为主要“亮点”,但显然的是,这些地方,户籍管理本来就略显宽松,甚至可以不夸张地说,在很多这样的地方,这不是“推进”,而是重复常识。
这样仅在小范围内的“城乡同步”,是一种“厘米推进”,再加上文件中坦诚的“继续控制直辖市、副省级和其他大城市人口规模”,这样的户籍改革,注定难以撑起公众期待,与真正去除“城乡二元化”仍有相当长远的距离。
诚如不少专家所言,放开户籍是许多人的渴望,然而户籍只是外衣,真正的不平等来源于与户籍相关的利益,如教育、医疗等方面。正因为这些与户籍相关的利益有了“二元”格局,各种弊端也逐渐显现,如“同命不同价”、“农民工尊严式微”等。而更大的弊端还在于,二元化格局的存在,影响了城市化进程。中国人民大学人口研究所所长段成荣就说过:“现行的户籍制度,使我国的城市化进程明显滞后于工业化进程,而城市化是衡量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准。补上城市化这一课,必须在户籍制度上进行突破。”
户籍改革,已然是一种大势所趋,但遗憾的是,在一些地方,户籍改革全然变了味,有的是单纯为了提高城市化比重,有的地方则是盯上了农民的土地。于是,出现过一些不和谐的“局面”,如农民“被上楼”。而成都去年11月推进的户籍改革,之所以引发好评,源于户籍统一不以农民放弃原有利益为代价,且在国内首次实现双向自由迁徙。
对户籍改革,既然我们有了成都这块现成的“试点地”,那就应该多摸摸成都户籍改革这块石头,学习经验,总结教训,以便改革时有更好的参照与借鉴。马克思有句名言,“物质的力量要靠物质来消灭”,我们现在的城乡差别、区域差别等,都是事实的经济存在,而不是个名称问题。就算你不叫“暂住”,叫客人,待遇就会更好么?显然是不可能的。
故而,在改革户籍制度方面,仍有不少事情要做:一者,必须把那些附加在户籍制度上的利益剥离开,如此户籍改革才能更好地推进;二者,一定要科学合理地发展经济,没有经济基础的户籍改革,注定行之不远。对户籍改革而言,我们不能满足于厘米推进,而应迈开更大更快的步伐。一个值得玩味的细节是:这一纸通知,虽然是2012年2月23日发布,可文末落款却是“2011年2月26日”,时间上相差几乎一年,但愿这不是户籍改革进行缓慢的一种写照,而是相关人员的“工作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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