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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邢世伟)针对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昨日,公安部治安局有关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在该文件下发后,各个地方政府会在文件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户籍政策。作为户籍管理部门,各地公安部门会根据地方政府最新政策进行逐步落实。
对于户籍新政可能对户籍管理造成的影响,该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公安部门正在进行相关的调研,相关工作会根据调研情况进行调整。
此次户籍新政最大的变化是放开地级市的户籍。对此,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地级市的户籍数量较为平稳,没有出现波动,公安部门会根据新政实施后出现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措施。
■ 建议
农工党建议设“人口管委会”
将提交提案,建议人口管理以民政等部门为主
本报讯(记者王姝)即将召开的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农工党中央将提交提案,建议中央设置“国家人口管理委员会”,整合国家统计局、公安局户政管理等相关部门的职能,统一管理全国人口事务;地方各级计划生育部门、户政管理部门和人口统计部门,合署办公或合并为一个机构。
建议1
民政等部门管理人口
名为《关于创新社会管理改革户籍制度的几点建议》的提案建议,设立“国家人口管理委员会”,人口管理职能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管理为主,转化为民政或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为主;人口管理的重点,从以户口管理为重点,转为以人口管理为重点,用身份证制度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依据,从而使人口流动有序化;制定《社会治安综合防控法》,剥离户籍管理中的社会控制功能。
建议2
公共服务与户籍剥离
名为《关于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的建议》的提案强调“身份证制度”,建议借此建立覆盖全国人口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在此基础上,逐步将公共服务享受资格与户籍制度剥离;明确各级财政为流动人口提供不同类型公共服务的职责。
此前,不少专家提出,户籍制度改革难点在于地域壁垒即地方保护主义。对此,《流动人口》建议,构建有利于人口集聚的财税管理政策,理顺中央和地方财政分配关系,中央财政按实有人口规模补助地方公共服务资金,逐步形成地方财政收入随人口集聚度增长的机制;实施中央财政对流入地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的奖补机制,明确经济发达地区吸纳迁移人口并为其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提高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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