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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非京籍领津贴
应出具生育联系单
本市人社部门提醒参保者,参保职工办理生育住院或申领生育津贴和医疗待遇时,应当出具《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本市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签发的《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
>>新闻背景
市人力社保局医疗保险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生育保险实施以来,反响很好,但由于涉及范围只是北京企业内的北京市户籍职工,所以近年来非京籍外地职工、农民工、事业单位等职工对此呼声很高,迫切要求扩大生育保险参保范围。
截至今年10月,全市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为392.1万人,比去年同期增加23.4万人,增长6.3%。同期,全市生育保险人均缴费基数4760元,比去年同期增加380元,增长8.7%;生育保险基金累计收入11.4亿元。
今年1-10月,本市累计享受生育保险待遇11.8万人次,人均生育待遇支出接近2.7万元。
生育险调整项目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因母婴原因需中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定额支付标准:
三级医院由2400元提高至2800元,二级医院由2300元提高至2700元,一级医院由2100元提高至2500元。
自然分娩定额支付标准:
三级医院由2000元提高至3000元,二级医院由1900元提高至2900元,一级医院由1800元提高至2700元。
人工干预分娩定额支付标准:
三级医院由2100元提高至3300元,二级医院由2000元提高至3200元,一级医院由1900元提高至3000元。
剖宫产术支付标准:
剖宫产术合并执行一个定额标准,三级医院4400元,二级医院4200元,一级医院3800元。
按项目付费出血量指标:
住院分娩当次出血量大于500ml(原为800ml)或血小板计数小于8万/mm3(原为5万/mm3)调整为按项目付费。
按限额付费项目:
增加实施住院计划生育手术前在门诊的检查费,按300元限额标准支付。实际发生费用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
按项目付费项目
住院分娩当次按项目支付范围增加产褥期感染。(记者 赵鹏 制图 吴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