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江市公安局出台人口信息查询规定

2011年07月04日11:14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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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新闻网讯(记者 陈修平)6月29日,记者从市公安局户政处获悉,为切实发挥人口信息促进经济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作用,充分体现公安信息网络系统方便、快捷的优势,市公安局出台人口信息查询规定,六种情形可申请查询。

在职责分工上,市公安局分(县)局户政大厅、派出所负责提供人口信息系统登记的本市常住、暂住人口信息查询。凡坐落在本辖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居住在辖区内的居民申请查询人口信息的,由户政大厅或各派出所负责。对外省市人员、境外人员和特殊情况申请查询的,本着方便、就近的原则,实行首问负责制,由受理单位按规定提供查询服务。市公安局户政处对外不再提供人口信息查询服务。

申请查询人口信息时,查询人首先应该填写《查询人口信息登记表》。公安机关对以下六种情形可提供人口信息查询服务:一、群众寻亲访友。申请查询时,查询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必须与被查询人联系核实并征求同意后,方可提供查询结果。不能当时与被查人联系并征求意见的,可先留下查询人的联系方式,待联系核实后,再通知查询人;二、行政事业单位申请查询本单位职工户籍信息的,需持单位介绍信、工作证或身份证办理。涉及经济纠纷的,必须通过法律程序进行;三、法院、检察院、纪检监察等部门因执法办案查询的,持单位介绍信、工作证办理。对于需查询家庭成员信息的,必须在介绍信上有明确表述,否则不予提供;四、公民因民事诉讼需查询的,应委托律师查询。律师因工作需要查询时,持有效律师证、介绍信和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的委托书(复印件)办理;五、银行因错款需查询客户信息的,持介绍信、工作证办理;六、为出生婴儿取名进行重名查询的,凭婴儿母亲或父亲的户口簿、生产的住(出)院证明,到辖区派出所进行查询。

如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查询人口信息的,由市公安局分(县)局户政大厅负责人或派出所负责人审批后办理。

市公安局在规定中还特别强调:原则上法定工作时间受理查询申请,但遇有紧急情况,则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提供查询服务;对于与工作无关的不得进行查询,有查询权限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将公民信息对外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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