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明年起取消暂住证 300万流动人口实现同权

2010年12月31日09:42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居住证 暂住证 暂住证制度 择校现象 流动人口

视频播放位置

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

明年1月4日开始

办理居住证

居住证长啥样?如何办理,能帮你什么忙?别急,这些问题在这里都能找到答案。

1、成都市居住证办理条件

今后,成都市的居住证将分《成都市居住证》和《成都市临时居住证》两种,有效期分别为五年和一年。办证后每满12个月,需到派出所信息确认,否则使用功能将中止。

按照拟居住时限长短及就业状况,流动人口分别领取不同证件。在成都拟居住1月以上的,应当办理《成都市临时居住证》。在成都拟居住1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成都市居住证》: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人员;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人员;已购买房屋或者已在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且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人员;符合成都市落户条件,但本人尚未办理户口迁移的人员;《成都市居住证》持证人的未成年子女。

2、办证时间

2011年1月4日起,成都市公安局将面向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流动人口可以到目前居住地的属地派出所申办。原有暂住证有效期未满的,其原有证件继续有效,有效期满后按照规定换领居住证。

流动人口到达成都拟居住7日以上的,应当7日内向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用工时间拟满一月以上的,应当由用人单位在录用后七日内向居住地详址所属受理机构申办居住证。流动人口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流动人口离开后七日内报告受理机构。

房屋出租人或者房屋中介机构,应当在流动人口承租后二十四小时内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及居住证等基本情况,并在七日内向居住地详址所属受理机构报告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对未办理居住证的,房屋出租人应当督促流动人口在承租后七日内向居住地详址所属受理机构办理居住证。

流动人口与房屋出租人解除或者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房屋出租人或者房屋中介机构及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流动人口离开后七日内报告受理机构。房屋出租人或者房屋中介机构及其委托代理人未按照规定登记报告流动人口基本情况的,由县级公安机关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3、办证所需哪些资料

办理《临时居住证》需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居住处所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本人近期相片1张。办理《成都市居住证》需额外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营业执照、房屋所有权证。

4、居住证和居住登记如何收费

居住证实行免费办理。遗失补领的,应当缴纳工本费20元。

华西都市报记者王丹摄影报道

   上一页   1   2  


返回顶部文章来源: 华西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