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推进各项财税改革
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和规范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加大公共服务领域投入。中央财政安排对地方财力性转移支付8467.02亿元,增加1374.17亿元,增长19.4%。改进标准收入和标准支出测算办法,加大对禁止开发与限制开发区域的支持力度,鼓励这些地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主体功能区建设。加大对资源枯竭型城市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帮助逐步化解历史积累的社会问题。严格新设立专项转移支付的审核程序,做到科学设置。继续清理现有专项转移支付,对使用方向一致、可以进行归并的项目予以整合;对到期项目、一次性项目以及根据宏观调控需要不必保留的项目予以取消或压缩。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配套政策的出台程序,将地方配套的总体负担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安排奖补资金440亿元,增加100亿元,调整和完善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激励约束机制,研究建立县乡最低财政支出保障机制。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积极推行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等财政管理改革,逐步建立财力向基层倾斜的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积极推进税收制度改革。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全面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确保企业所得税制度改革顺利进行。继续在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中部地区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研究制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方案。推进资源税制度改革。实施新的耕地占用税条例。研究统一内外资企业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调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减轻低收入者负担。
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改进中央财政超收收入使用办法。从2008年起,年度执行中如有超收,除按法律、法规和财政体制规定增加有关支出,以及用于削减财政赤字、解决历史债务、特殊的一次性支出等必要支出外,原则上不再追加具体支出,都列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转到以后年度经过预算安排使用,以利更好地保障重点支出需要,规范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推进综合预算,研究完善支出标准体系,强化项目评审,推进项目支出预算滚动管理,扩大向全国人大报送部门预算的范围。积极推进绩效考评试点,研究探索绩效考评结果公示制度,促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公共产品质量。中央、省、市(地)级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施到本级所有基层预算单位,并逐步扩大到政府性基金和预算外资金。积极推进国债市场化改革,健全国债余额管理制度。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试点。进一步理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研究建立规范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
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中央财政安排150亿元,大力支持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并以此为突破口,加强清理化解乡村债务。探索建立农村公益事业投入新机制。推行减轻农民水费负担综合改革试点,逐步解决区域性和行业性农民负担问题。
加快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调整收入分配格局,促进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实施相关财税政策,增加农民、城市低保对象等低收入者收入。支持逐步提高并落实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促进企业全面落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制度。支持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提高征缴率。加大对困难群体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减轻其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缴费等方面的负担。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加强对高收入者税收征管,减轻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强化对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特别是垄断行业的收入分配监管。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
支持深化金融等体制改革。切实代行好国有金融资产出资人职责,积极稳妥推进中国农业银行等重点国有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革,推动国家开发银行商业化转型。大力支持投资体制等改革。
三、坚持依法理财,强化科学管理,确保圆满完成2008年预算
为确保圆满完成2008年预算,将在统筹兼顾的基础上,全面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规范预算管理。进一步提高预算年初到位率,切实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加强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资产配置标准,将新增资产配置纳入部门预算,形成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效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预算执行效率。研究建立覆盖各个政府级次的地方预算动态监控体系,完善财政国库动态监控机制。建立健全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互动机制。调动各预算单位加强执行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将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将监管预算执行的责任落实到财政预算管理和监督机构。
(二)加强收入征管。支持税务、海关部门依法加强税收征管,严格控制减免税,坚决制止和纠正擅自出台“先征后返”等变相减免税政策,清理规范对试验区、开发区等的财税优惠政策,严厉打击偷骗税等违法行为。推进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试点。研究制订逐步将所有在预算外管理的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的政策措施。按照“强化税收、清理收费”的原则,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全面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基金。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和处置收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进一步完善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要努力依法征管、应收尽收,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三)强化支出管理。切实保障“三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各项重点支出需要。努力降低行政成本。严格控制“人、车、会和网络、招待”等支出增长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实施出国经费零增长政策。超编人员不得纳入工资统发范围,擅自增设的机构不得纳入预算保障范围。在中央和省级单位全面推广公务卡。扩大专项转移支付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试点范围,研究建立监管机制。提高财政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公开性。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严格控制新债,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牢记“两个务必”,严肃财经纪律,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完善财政法制。积极创造条件,把比较成熟的一些税收暂行条例上升为税收实体法律,提升税收法律级次。做好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财政转移支付暂行条例、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条例等法制建设工作。完善财政执法监督机制,提高财政行政执法水平。改进财政行政审批事项审批和监督程序,严格控制新设财政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推进政府会计改革研究。完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推动非上市国有企业、金融企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修订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会计准则和制度。
(五)严格财政监督。建立健全覆盖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有机结合,强化对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资金,以及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鼓励和支持地方财政结合实际强化监督职能,提高监管水平。加强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等行业监管。各级财政部门要坚持依法理财,加强管理,完善内控机制,并自觉主动地接受全国及地方各级人大、审计和社会监督,认真听取人民政协的意见。完善财政民主决策机制,提高财政决策的公众参与度。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加快金财工程建设,充分发挥现代科技和信息手段对强化财政管理的作用。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作出的战略部署的第一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承上启下的一年,圆满完成预算和各项财政工作任务意义重大。我们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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