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结果公布
2008年第1号(总第25号):“200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结果”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公告)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200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要求国务院责成有关部门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严格责任追究,认真从体制和机制上分析原因,切实进行整改,并将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务院十分重视这项工作。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了200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要求整改工作必须着眼于制度建设,完善体制和机制,从源头上杜绝预算执行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要求认真整改。截至2007年10月底,各被审计单位已追回或归还被挤占挪用的资金41.95亿元,根据审计建议完善各项制度规定305项;审计发现的117起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查处后,已有88人被依法逮捕、起诉或判刑,104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现将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情况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具体组织中央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情况
(一)关于截至2006年底财政部对以前年度安排未用和结余的项目资金174.22亿元长期挂账未清理缴回预算的问题。财政部已对上述资金作了清理和安排,其中8亿元用于农机购置补贴,166.22亿元用于解决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
(二)关于财政部在年度预算执行中追加部门预算过多和在批复的部门年初预算中部门资金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的问题。财政部采取了三项措施控制部门预算的追加:一是预算编制力求准确和完整,避免遗漏、少报等现象发生;二是除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新政策、新项目从经费上予以保证外,对中央部门提出的一般性追加支出项目,从严控制和审核,减少追加;三是严格追加支出的程序,规范追加支出的管理,中央财政追加重大支出项目须报国务院批准,非重大支出项目年底报国务院备案。为进一步推进预算细化工作,财政部已在相关规定中增加了要求细化项目预算管理的内容,即部门在年初编制项目预算及在年度执行中调整项目预算都要做好项目预算的细化工作,并严把预算审批关,减少资金分配的随意性。
(三)关于财政部在部门预算之外安排人民银行和财政部国债发行业务经费4500万元的问题。财政部将从2008年起对凭证式国债发行业务经费减半提取,并在部门预算中反映其全部支出。
(四)关于应缴未缴预算收入45.36亿元的问题。国债转贷资金回收专户存款利息16.11亿元已缴入国库;对14家中央外贸企业1999年以前欠缴中央财政的利润等29.19亿元问题的处理,财政部将会同国资委、商务部进一步研究报国务院;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截至2005年底取得的投资参股产业化经营项目股权收益分红599.11万元,财政部已制定《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国有股权收益收缴办法》,并依据此办法将其收缴入库。
(五)关于中央集中的彩票公益金的收支仍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财政部从2008年起将这部分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按项目进行管理,专项用于国家规定的社会公益事业。
(六)关于2006年中央财政统借统还外债借款7.37亿元安排的项目支出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还贷准备金年末余额493.13亿元未进入预算的问题。财政部正在研究解决方案,争取在三年内按照政府收支科目的规定,将其纳入预算。
(七)关于下岗职工微利项目贷款贴息资金预算执行率低的问题。财政部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实施,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完善相关制度,缩短审核环节,简化拨付手续,建立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的风险补偿机制和小额担保贷款风险共担机制,以调动金融机构和地方财政部门对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积极性,切实提高贴息资金的使用比例。
(八)关于财政部、税务总局批准6户金融保险企业用工效挂钩办法核定的职工工资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扣除额,减少了企业所得税的问题。财政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规范税前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
二、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这次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财政部正着手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管理。
(一)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设置。一是严格控制新增项目,除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党中央和国务院文件要求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可直接设立外,要严格控制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要求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确需设立的须报国务院批准。二是清理现行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将现有项目区分为取消类、整合类、固定数额类、保留类等四种类别,分别处理:对到期项目、一次性项目以及按照新形势不需要设立的项目予以取消;对使用方向一致可以进行归并的项目予以整合;对每年数额固定且分配到各省(区、市)数额固定的项目调整列入财力性转移支付;对符合新形势需要的项目继续予以保留。
(二)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管理透明度。每项专项转移支付的设立、审批和分配,都要做到有合理明确的分配依据和操作规程,按制度管理,减少随意性。同时,除要求保密的项目外,都要适时公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三)积极研究创新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方式。尽可能多地采用因素法、公式法和以奖代补法分配资金,调动地方积极性。研究改进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编制流程,尽可能提前编制预算,要求地方将数额固定的专项转移支付指标编入地方政府支出预算,提高预算编报的完整性。继续选择符合条件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逐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研究建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绩效评价体系,注重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追踪问效,建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信息反馈机制,逐步实现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动态监控。
三、发展改革委组织分配中央政府投资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情况
(一)关于将国务院确定的宜昌至万州铁路项目概算总投资调增达35.1%的问题。发展改革委已将该项目概算等审批情况向国务院进行了报告。
(二)关于向未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的4个项目和未批复初步设计的3个项目下达投资计划的问题。发展改革委已批复上述4个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将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规范投资计划下达程序。
(三)关于对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管理不符合政企分开原则以及未报经国务院批准自行调增总投资的问题。发展改革委将结合拟定《国家石油储备条例》,进一步研究论证我国石油储备方式、管理办法,并按照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管理模式,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对上述总投资调增情况,发展改革委已报经国务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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