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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供电合同公开征意见 逾期30天不交费者停电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7 年 0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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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3月10日电 国家电监会日前在其官方网站公布《居民供用电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10天。根据该合同,欠交电费的居民每日按照欠费总额的1‰加收电费违约金,逾期30天不交电费可能被停电。

电监会官方网站的消息称,制定并出台《居民供用电合同(示范文本)》是电监会今年工作要点中明确的一项工作。按照工作计划,电监会供电监管部于2月7日印发了《关于征求对《居民供用电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向水利部、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以及电监会各派出机构征求意见,同时要求各派出机构征求各自所辖区内所辖区域内电网企业和电力用户的意见。在各方意见返回后,供电监管部近日召开了《居民供用电合同(示范文本)》起草工作第三次研讨会,进一步汇总各方意见后形成了《居民供用电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规定,因故需要中止供电的,应按下列要求采取有效方式事先通知用电人或进行公告: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电时,应提前7天通知用电人或进行公告;因电网发生故障或者电力供需紧张等原因需要停电、限电的,供电人应当按照批准的有序用电方案执行;引起停电或限电的原因消除后,供电人应在3日内恢复供电。不能在3日内恢复供电的,供电人应向用电人说明原因。

另外,供电人未保证供电质量或者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给用电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电力运行事故引起居民家用电器损坏,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用电人不得擅自改变用电性质用电、向用电地址外转供电力,并不得超过容量用电。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用电人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人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欠费总额的1‰加收电费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另外,用电人发生违约用电行为和窃电行为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在用电量发生争议时,《征求意见稿》规定,如发现用电计量装置记录失常,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法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如检定合格,校验费用由提出请求方负担;如不合格,该费用由供电人负担。在申请检定期间,用电人应按上月电量预先交纳电费,检定结果确定后,供电人应按有关规定,退补相应电量的电费。

另外,《征求意见稿》规定,双方都有保护用电计量装置完好的义务。如发生用电计量装置丢失、损坏、封印脱落或过负荷烧坏等情况,用电人应及时通知供电人。因用电人责任致使用电计量装置出现故障或灭失的,用电人应负责维修或更换;其他原因引起的,由供电人承担损失。

居民购电卡

居民察看电表装置

 

北京地区电价表

来源: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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