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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针对的是小众群体
记者:作为当下养老模式中的一个补充,您怎么看“以房养老”这种养老方式?
唐钧:以目前中国的现状,“以房养老”的适用人群可能只是很小的一部分群体。在当今中国,有房产的“孤寡老人”究竟有多少人?如果算上有子女但子女不在乎房产的老人,这个群体又有多少人?
因此,在现实生活中,“以房养老”只会是一个“小众”的政策,基本上影响不了老年保障和老年服务的大局。
要让“以房养老”成为一种可行的养老选择,需要两大前提:一是老人与子女没有房屋产权纠葛;二是房地产市场稳定。
目前,在我国,大多数人买房都十分不易,可能要花费一生的积蓄。因此,把房子抵押出去换得高水平的晚年生活基本不太可能,绝大多数人都要留给子女。这不仅仅是传统观念问题,更与我国住房保障体系还不完善有关。
与此同时,我国房价走势也不好判断。一旦房价大跌怎么办?如果金融机构“不接盘”,何谈“以房养老”?
在前提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去谈诸如“老人去世后如果这个房子还有余值,这个余值怎么办”、“老人还在,房子却没有余值了怎么办”等问题,还显得为时过早。
记者:有人认为,“以房养老”涉及到金融、房地产等多个行业,需要管理层实施顶层设计,统筹规划。您认为以目前的情形,如何能有效推行“以房养老”试点?
唐钧:我说过,“以房养老”针对的是小众群体,所以,这个其实很简单,完全可以让市场去操作。
在当今中国社会的现实条件下,有一个“以房养老”的“修正案”也许会更有用——“租房养老”。当老人的身体状况到了失能失智的阶段,靠子女提供服务照料实际上是比较困难的,比较好的选择是入住老年服务机构。如果在资金上有困难,可以考虑把老人的住房租出去,用这样的方式来获得机构服务的资金。这样的做法没有改变住房的产权所属,当老人故去时,其亲属就可以将住房收回再做处置。
这个方案的关键是要有一个非营利的服务机构(社会组织)来操办这件事情,因为租金可能并不是很富余,要是走市场的路子,老人所得就寥寥无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