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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日前宣布,首批全国80家游览参观点于“十一”黄金周前降低门票价格,平均降幅37%。第二批约100家景点也将于近期公布降价信息(9月22日《京华时报》)。
在听惯了各地旅游景区“涨声一片”的背景下,突然传出“门票价格下调”,不能不让人颇感惊喜。不过,仔细打量“门票价格下调”名单后,这份“惊喜”感显然要大打折扣,乃至成为一种“失望”感了。
首先,80家“门票价格下调”景区,几乎是一些级别很低、相对冷门、门票价格不算太高的不知名景区,而像“故宫”、“九寨沟”、“三山五岳”这类高价的知名景区,完全没有涉及。而且,80家景区中,还有不少是本就应该免费开放的“博物馆”、“文化馆”性质的景区。
进一步从数量上看,80家景区门票下调,乍看很可观,其实则不然。据《2011年中国旅游景区发展报告》,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各类旅游景区20976家。这意味着,80家景区甚至不到全国景区总数的0.5%,即使加上“第二批约100家景点”,降价景区仍不到1%。
那么,景区门票如何才能真正下调,确保实质而非象征、实惠而非口惠呢?除了那些知名景区“下调”价格外,在笔者看来,最重要的是从源头上厘清两个关系。一是门票价格与一般民众收入之间的合理比例关系。研究显示,以“门票占人均月收入比重”计算,日本、意大利均低于1%,法国只有0.4%,而中国大陆,这一数字按城镇居民收入计算达到7.6%,农村居民则达到32%。2011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折合月均1817元。这意味着,如果按照1%的标准计算,国内景区门票价格应不超过20元。
二是门票价格与政府公共保障和投入责任之间的合理关系。众所周知,大多数知名景区,不是自然风景,便是历史文化风景,都属于地地道道的全民共有资产,显然不能沦为景区管理者谋取私利的工具,不允许“圈起来收费敛财”,而必须捍卫它的公益本色和公共本性。要做到这一点,政府必须承担起充分的公共责任。一方面,确保景区的维护开支主要由政府公共财政承担,而不是通过门票直接转嫁给消费者;另一方面,强化对门票收入的监管,确保其真正用于景区本身,而不是用来“养人”或者被地方政府挪作他用。□张贵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