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名字成商标尊重OR不尊重?

2012年04月17日16:25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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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第二炮兵某导弹旅机要参谋孟祥斌见义勇为牺牲后一个多月,被分别在浙江金华和德州齐河遭人抢注成商标“梦祥斌”,用于商业运作转卖牟利。2011年底,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正式受理孟祥斌生前部队提出的撤销申请,此案也成为国内首个因“傍英雄”、“傍英烈”而被依法提请撤销的商标案。

有人认为,烈士的名字是不能用来注册做商标的。因为,烈士不等同于一般的娱乐明星、体育明星,他不从事商业活动,更不是商业运作的产物,而烈士这个称号中更多的蕴含的是为人民服务和献身的精神,为人民和为利益是绝对不能混同的。如果说,烈士的含义就是为人民和献身,那么,它的精神和意义为什么不能够通过这种的商业方式进行传播?为什么用了商业包装烈士名字的方式就是不对的呢?

在我看来,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是否用了“烈士名字”做商标,而在于用了烈士名字做了何种用途的商标。如果,孟祥斌的名字被用作了某个公益事业的注册商标,还会有人提出这样的质疑和诘问吗?又假如,某天有人成立了“孟祥斌见义勇为基金会”,我们的舆论又将会有怎样的反响和感慨呢?我不认为,用了英雄或者烈士的名字就是戏谑和侮辱,况且重名重姓之人何其之多,如果我们的关注仅仅只停留在一个名字之上,那么,此“梦”与彼“孟”又有什么不同?

见义勇为“孟祥斌”的名字,不同于其他“孟祥斌”的意义,就在于他将一种舍己为人的精神注入了名字的组合,让“孟祥斌”成了新时代“见义勇为和舍己为人”的诠释,符合了社会主流所倡导的价值观,而公益和商业的区别,就在于是否追求利润和回报。如果说,消费英雄就是对英雄不尊重,那么,怎么样才算是对英雄的尊重?

我认为,对英雄价值的认定,对英雄家属与时俱进的赔偿才是对英雄真正的尊重。我很不赞同对于“英雄是无价的”坑爹式褒奖,“英雄无价”除了说明英雄的至高无上外,还说明英雄不值钱。我们不能一味停留在对英雄的高道德膜拜上,而忘记了英雄和英雄的家属也要吃喝拉撒睡。我们这个社会有很多道德的高价值崇拜,但对于什么是道德却常常混淆不清,就像现在,对于烈士名字价值的过分崇拜。

注册“孟祥斌”的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当初注册“梦祥斌”商标是被他见义勇为的精神感动了,所以希望通过自己商标的注册,让更多的人记住他、怀念他。这样的初衷,想来也并非是了消费烈士,用烈士来赚钱吧。孟祥斌的妻女如何了,在孟祥斌离开她们之后生活的还好吗?为什么没有人去关心她们,关心她们的生活和状态,反倒是对以他名字注册的商标如此关注!我真想知道,我们的社会,你到底怎么了?(程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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